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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中,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各類證據極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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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隱瞞欺騙、家庭暴力、重婚、賭博和吸毒以及子女撫養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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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證明和情感不和的證據,或一方過錯的證據。
離婚看這些東西,誰找誰提供證據,只要能充分證明,離婚基本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但是,在其他財產情況下,仍然是誰要求證據,您可以收集您必須看到的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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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一是分居時間,是否已經兩年; 第二,對方是否隱瞞了精神病史; 三是是否存在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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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證明,以及手機的聊天記錄,是否有第三方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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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資產證明。 能夠明確劃分財產分割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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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離婚的原因,比如關係破裂,你要拿出證據來證明你們的關係真的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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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
2、能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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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離婚案件中,控方通常可以提供以下證據作為有利證據: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親密關係**、能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的錄影和錄音, 關於婚外情的簡訊、涉及婚外情內容的郵件、配偶和第三者承認的書面材料、鄰居和朋友的證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困難法》第六十三條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尺子磨2)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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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2、銀行存款證、**賬戶等 3.離婚的法定原因證明。 4.過失損害賠償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判決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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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收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有以下幾類:書面證據; 證據; 視聽材料; 證人證詞; 當事方的宣告; 評估結論; 驗屍筆錄。
當事人往往對證據的收集和使用產生誤解。 這是因為當事人普遍缺乏法律知識,容易斷章取義,片面解釋法律規定。 此外,在社會上流傳的各種虛假陳述的影響下,也將是事半功倍。
如果受到社會上流傳的輿論的影響,誰先起訴就蒙受損失,有孩子的財產會分割得更多,如果對方不同意,司法法院不會決定第一次離開,只要找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 肯定能得到賠償等等,取證的方向也會有偏差,甚至花錢做錯事。昌吉律師提醒您,在證據的收集和運用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不一定需要花費大量的金錢和精力來調查婚外性行為。
在因第三者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方未必有過錯方的確鑿證據,但為了收集證據,聘請他人或偵探公司進行調查,忽視了對共同財產的調查、取證和保全。 事實上,如果過錯方不具備《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並且不存在重婚或同居,則當事人沒有必要花費太多的精力和金錢來調查對方的婚外情。 因為婚外情的直接證據很難獲得,而且無論有多少間接證據,法官一般都不願意輕易認定。
即使收集了婚外性行為的證據,也只能作為無過錯方申請分割財產的理由,提出離婚賠償的依據不足。 在財產分割上,無過錯方的分數較多,一般只是判斷中數量上的平衡問題,不會造成質的差異。
中止民事訴訟是指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因發生某些特殊情況,使訴訟不能進行或者不宜進行,法院決定暫時中止訴訟程式的制度。 在特殊情況下,中止訴訟可以保證訴訟活動的合法性,保證訴訟活動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達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國家司法機關的目的。 因此,有必要了解我國的民事訴訟中止制度。 >>>More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通常與婦女一起生活; 雙方因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More
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如何處理財產轉移。
幾個月前,宋某與欠宋某65萬元的合夥人陷入僵局,宋某在催收無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介入,讓對方強制執行還款義務。 但沒想到,在訴訟過程中,宋某的合夥人居然為了不還錢而轉讓了財產,法院該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 這筆錢不會回來了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