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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要確定的個別條件。 子女監護權主要基於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原則。
哪一方更有利於保護兒童權益,就應該交給哪一方。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具體意見》具體規定如下:
1.兩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與父親一起生活: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合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孩子因其他原因無法與母親同住。
2.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周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3、二周歲以上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與其同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優先: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孩子一起生活。
4、父親和母親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一致,雙方都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孩子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子或孫子, 兒童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可被視為優先條件。
5. 如果10歲以上的父母之間就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與其父親一起生活發生爭議,應考慮該兒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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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夫妻離婚時,如果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權達成共識,並且都想撫養孩子,他們將不得不通過訴訟來爭取子女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五十八條 夫妻平等享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共同承擔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或者子女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父母一方要求改變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兒童同住的一方未履行撫養兒童的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同住的一方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實際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他的另一方父母同住的孩子;
4) 有其他正當理由提及唯一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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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是父母撫養、教育、保護弟弟成年子女的個人權利,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享有子女的監護權,有權利的一方或雙方有權決定是否在子女成年前與子女生活在一起, 當孩子成年時,這項權利就消失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8條.
夫妻平等享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如果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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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不是監護權,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用心照顧、照顧孩子,為孩子創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條件和氛圍,保障孩子的生命權、健康權和生存權; 二是為兒童提供一切必要的生活費用,為兒童的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 三是提供兒童教育學習費用,確保兒童充分享有義務教育的權利,為培養和提供兒童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 四是要用言行教育孩子,用健康的思想、行為、正確的方法教育孩子,使生活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統一。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個人權利。
《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第1068條:父母有權利和義務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或者婚後分散生活。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得因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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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有必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先和對方協商。 如果談判失敗,如果你想通過法律手段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你需要證明和孩子一起生活對孩子長大更有利,你需要收集相關證據。
1.如何更好地爭取子女監護權。
1、雙方基本情況的證據收集。 收集雙方基本條件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條件、文化規模、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基本條件的對比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父母雙方基本條件的證明。 很多時候,真正照顧孩子的往往不是配偶任何一方,尤其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父母之一。 因此,孩子以前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陪伴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狀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監護權的重要方面。
3.兒童生活環境證據收集。 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的原則是不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 如果雙方都離婚了,但其中一方離學校很近,或者生活社群已經成熟,對孩子的教育和生活最有利,當然獲得孩子監護權的可能性也會更大。
2.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的具體金額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津貼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無固定收入,子女撫養費津貼數額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3、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減少上述比例。
在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判決孩子的監護權主要根據孩子的年齡來確定,如果孩子還早,還在哺乳期,孩子的監護權一般會屬於母親。 如果孩子已年滿 10 歲,在確定孩子的所有權時會徵求孩子的意見。 在確定監護權後,需要對贍養費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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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關鍵是要看對方是否願意撫養孩子。
關鍵是要看對方是否願意撫養孩子。
親愛的你好,我已經離婚兩年了,養塵和橡樹的權利屬於我,我是我媽的媽媽,但我現在不要了,我能,我養不起。
親愛的,最好是和對方談判解決。 對方不是交了子女撫養費嗎?
付費,但現在由於多種原因我不能要求它。
如果他不同意,我可以起訴他。
簡而言之,你們倆將有乙個撫養孩子。
原來,監護權在你這邊,如果對方不願意,而你主動變更監護權,關鍵是要有合法合理的理由。
我沒有工作,我養不活自己,我必須工作賺錢,我沒有時間照顧我,他是公務員,他掙的錢比我多。
目前,另一方支付了多少贍養費?
那是很多。 以增加贍養費為由再次起訴也是不適當的。
看看你能不能想出其他合理的理由?
我不想要贍養費,現在我想給他監護權。
關鍵是對方不願意拿,這才是麻煩!
你好! 您能詳細描述您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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