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行政不作為的困難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6-03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研究行政不作為的難點在於行政不作為。

    它有五層含義:第一,必須有一定的義務; 第二,它必須是一項特定的法定義務; 三是要具備履行義務的能力; 四是存在不作為的情形; 第五,表現為程式上的不作為。 所謂行政上的“不作為”,就是基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條件的申請而實施的行政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實施某項行為或者履行某項法定職責,但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作為的,又稱“不作為違法”或“被動違法”。

    行政“不作為”表現為拒不履行、不答覆、拖延履行等形式,與行政“亂作為”相同,可能侵犯或者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如何界定行政不作為 理論界一般有四個命題:程式理論主張,行政行為和行政不作為應與行政程式的各個方面區分開來,只要行政主體作出了一系列實質性的程式行為,即表現出積極的作為狀態, 無論該行為在實質上反映的是“為”還是“不為”,都應為行政行為,否則為不作為。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法律分析:1.強調行政管理服務於公共利益,對公眾負責,行政平衡;

    2、遵循行政法治;

    3、負責行政解釋;

    4.司法機關不得干預行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許可的設立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群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證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1999年頒布的《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八)、(九)、第十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也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審批、登記有關事項; 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或者已向行政機關申請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的。行政機關依法申請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費、最低生活津貼的,行政機關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對於訴訟中列舉的情形之一,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2)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行政賠償糾紛。

    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製作行政復議調解檔案。 調解書應當載明行政復議請求書、調解事實、理由和結果,並加蓋行政復議機關印章。 行政復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生效前悔改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1.不作為的被告應當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 如果法律規定某一主體必須實施某種行為,但該主體不實施該行為,則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在行政案件中不作為被告的行政主體是應當承擔上述法律後果的行政主體。

    2.行政不作為案件中的被告在法定期限屆滿或者後續處理期限屆滿後仍未履行法定職責,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 這一特點反映在原告起訴行政機關“不答辯”的案件中。

    3、被告在行政不作為案件中的行為或態度應表現出不該做的被動性,主要體現在實質上沒有給予行政相對人實際破壞或者保護對方合法權益,即拒絕履行、不答辯; 或延遲履行對方的申請。這一特點往往是原告提起訴訟時直接針對的現象,也是人民法院對不作為、盲目改革的行政案件進行司法審查的重點之一。

    4.行政不作為的起因是行政相對人的積極適用,這是此類案件的前提條件,也是此類案件的顯著特徵。 沒有申請人的申請,就不可能引起行政訴訟。 行政不作為訴訟是行政案件訴訟的重要型別,所有行政訴訟案件均可分為行政行為違法案件和行政遺漏違法案件。

    在審判實踐中,行政主體“拒不發證、拖延發證或者拒不履行保護人身財產權的義務,不繳納撫卹金”的案件大多被歸類為行政不作為案件,在作出判決時,大多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 其中規定,“被告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判處一定期限內履行”。所有公職人員在開展工作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這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全體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為國家和國家樹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1權力過度集中 2組織結構不合理 3人事管理制度不完善 4行政法規不健全,或者法律不遵守 5黨的作風和政治作風仍需從根本上扭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披露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獲取資訊,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法治,充分發揮資訊服務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資訊,應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平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方便人民的原則。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分類: 社會民生>>法.

    問題描述:劉先生,男,1991年4月出生,住在山東師範大學宿舍,父親是該校教師。 1997年,劉某要求進入該校附屬小學(以下簡稱小學)接受義務教育,但該附屬小學拒絕接受。 究其原因,濟南市歷下區教育局制定的1997年區內中小學招生計畫規定,所屬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6歲零10個月,而劉某在8月30日新生入學前只有6歲4個月零10天, 1997年。

    劉某的父親認為,兒子已年滿《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定的6周歲,附屬小學拒絕接受該子女,違反了《義務教育法》。 經過與附屬小學多次談判,小學堅決拒絕接受兒子。 劉某的父親無奈,多次找區教委處理此事,但教委始終未處理此事,於是以劉某為原告,以區教育局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區教育局改變所屬小學拒絕劉某入學的決定,保護劉某的權利教育。

    請問:劉某是否有權對區教育局提起行政訴訟?

    分析:不可以,抽象的行政行為是不可訴的。

    濟南市歷下區教育局制定的濟南市中小學1997年招生計畫,是抽象的行政行為,即不是針對特定人數的方案,而是具有廣泛適用性的檔案。 行政訴訟的標的只能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匯鴻培不接受抽象的行政行為。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被告是縣**。 委託機關為被告。

    2)第三人稱。這與此案有很大關係。

    (三)S縣所在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人為縣級以上**人,基層人民法院不宜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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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6-03

如果他不採取行動就起訴他,呵呵。

4個回答2024-06-03

第一種表現是本應採取行動的行政機關不作為,具體相對人不滿意,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但復議機關未在期限內復議。 對於兩級機關不作為的行政行為,相對人對行政行為最不滿意。 >>>More

5個回答2024-06-03

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 房東認為醫院相關負責人的行為已構成醫療事故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房東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請立案或者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

6個回答2024-06-03

行政法律關係是指行政法律規範所規範的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所形成或產生(引起)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 行政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參與行政法律關係並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10個回答2024-06-03

1、行政管理專業培養適應現代社會需要的高素質行政管理專業人才。 通過培訓,接受系統的學習和培訓,掌握管理學、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等知識,具有較高的管理、管理、計畫、研究、溝通等能力,畢業後可到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從事行政管理、政策研究、管理規劃、外事交流、 宣傳策劃、機關管理、人事管理、高階秘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