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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理說,這輛車是他買的,只要他要你,你就得還錢(如果他堅持要拿回來,有證據,你就要還錢,否則你物質和名譽都空了),因為車子不屬於你, 而原來的口頭禮物或要求僅限於道德範疇。在《婚姻法》中,只有你辦理了正式的手續,拿到了證件,而且必須是婚後加的東西,是共同財產,而且你有一半,否則你就沒有理由或權利占有對方的財產。
2、如你執意強行占有對方財物,如果對方訴諸法律或使用暴力等非常手段解決問題,你可能會毀於一旦,得大於損失。
3、如果對方最終自願放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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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會回答的。
首先,房東,我給你乙個明確的答案——不!
照你說的,我覺得這個男人不靠譜,就算他現在有一點錢,但也不會佔便宜,他沒有野心,分手要果斷,對感情的態度很輕浮,我真的不說。 我當然不想要這輛車,一是因為你們沒有訂婚或同居,這不涉及公共財產。 另乙個是從自己做起,你願意接受這樣的人給予的東西嗎?
他之所以給你一定量的物質,是因為他想從你那裡得到一些東西,不管是什麼,本質上都不是正念。 最後,為了與它無關,沒有參與。 佛陀說:
六種是純潔的。 最後祝房東身體健康,萬事如意,牙齒天天曬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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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在女方家裡了,就不用還錢了,也不是為了偷搶! 從法律上講,這已經是女人的私有財產,他沒有權利這樣做! 再說了,分手後為什麼要還錢,男人能把女人的青春、精神、精力還回來嗎?
最不習慣霸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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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汽車是以您的名義購買的,請不要歸還! 如果沒有,除非他全家都來逼你還錢! 否則,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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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他給你,所以為什麼要還錢。
大夫出言,難追死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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揉,這還是個男人吧? 我已經全部寄出去了,我要回去了。 不還他不違法,還他沒關係,這種事情並不罕見。 請記住,如果是以女方的名義,則必須轉讓,並讓他自己支付轉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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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不在你的名下,你可以拒絕,否則你可以退貨,糾纏的時間越長,對你的朋友來說就越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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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大家都高興的事情,但經過這樣的進化,實在讓人覺得不舒服。
我個人的建議是從雙方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 俗話說“人活一張臉,一棵樹活一張皮”,盡量不要太挽回面子,也不要太讓對方難堪。 該大方的時候要大方,該小心的時候要小心,不要以為自己好欺負。
妥善處理。 希望能給你一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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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又回來了,留著沒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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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向你的朋友要了,那麼有什麼理由不還呢?
如果您不想退貨,請考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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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你想要與否並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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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與你相愛的一輛車分手後,你可以把它拿回來。 一般情況下,汽車的贈與是基於戀愛關係的,可以在結婚的前提下贈送,是可以撤銷的贈與,所以贈與人可以在分手後要求受贈人歸還。 如果只是想增進雙方的關係,那麼送車就算是一種送禮行為,就是你自願把車送給女朋友,在這種情況下,你就不會再回來了。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情形如下: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受贈人負有贍養贈與人的義務,但未履行的;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是指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 贈與人有隨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無論是戀愛還是婚姻,雙方都要理性對待財產問題,不要胡亂消費、亂斷等。 畢竟雙方也一起經歷了很多訓練,所以希望雙方在遇到這些財產糾紛時,能夠理性合作,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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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家庭贈送的車,分手後可以歸還。 以結婚為目的贈送對方的貴重物品,如汽車、房子等,在實踐中,這種愛情消費可以被認定為彩禮,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允許對方歸還。
1. 我可以要求退還我戀愛時送的禮物嗎?
原則上,在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是不能退還的,但實際上,根據送禮的情況,送出的禮物並非不可能退還。 一男一女在戀愛期間支付的財產應視為贈與,無需歸還。 如果在戀愛期間,一方為締結婚姻而支付了大量財產,而雙方最終沒有締結婚姻,則一方捐贈大量財產的目的落空,如果不符合結婚條件,可以退還該贈與。
2.在戀愛期間,你想退還一方的禮物嗎?
戀愛期間一方給予另一方的贈與是否需要退還,也需要區分應支付的財產性質,並分別處理
1.如果為締結婚姻而支付財產,則應將其視為婚約的財產,並應予以歸還。
2.如果禮物不是為結婚目的而贈送的,則不予確認為彩禮,也不予退還。
《民法典》第650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659條.
捐贈財產需要依法辦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要求退還按照慣例支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一)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同居的;
3)給付款人造成困難的婚前付款。
前款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適用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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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在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要車+分手後,他可以賠錢,在這種情況下,他肯定會賠錢,而你要保留這些你買車的證據,或者送這些東西。
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要車+分手後能賠錢嗎。
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要車+分手後,他可以賠錢,這種戀愛租讓步絕對可以讓他賠錢,而且你要保留這些買車證據的弊端,或者把這些東西匯出。
戀愛期間,男方向女方要車 男方分手會賠錢嗎 車子在女方名下 但車子一直都是男方用的。
在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要求把車還,不可能陪錢。
主車是以女人的名義。
如果是以男人的名義,他可以要求男人賠錢。
如果你起訴,你能讓他賠錢嗎?
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這輛車是以女人的名字命名的,所以只有男人才用過。
錢的。 頂多是要求該男子歸還車輛嗎?
是的,是的,當然,如果你能證明這個人從新車開始就使用了折舊,你可以要求他支付。
最主要的是,這個證據很難找到。
這太抽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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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面板是封閉的,純潔的愛情送對方的車,分手後一般可以拿回。 一方在戀愛或訂婚時給予另一方的大筆金錢通常應退還。 因為大量的財產或金錢是以戀愛或婚姻關係為基礎而存在的,而結婚的前提是,一旦這種關係不存在,贈與的前提就喪失了,對方就失去了獲得財產的基礎,進而占有財產就是不當得利, 國家應該歸還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獲得者無法律依據獲得不正當利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獲得的利益返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而支付的款項;
2)在債務到期前償還債務;
3)明知沒有付款義務而清償債務。
女方在懷孕期間起訴離婚有兩種情況:1.男方在懷孕期間、產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2.如果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適用此限制。
不,本來是以戀愛自由為前提的,分手意味著兩個人不再適合在一起,分開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兩個人感情的磨礪,任何一方都不需要索要學習費。 墜入愛河是成長和學習的階梯,也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經歷,你可以坦然接受現在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