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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說的,自來水廠的安裝部分是承包給你叔叔的老闆的,所以工傷應該由雇主負責。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外的第三者對勞動者造成人身傷害的,有權獲得賠償的人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動者在勞動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用人單位或者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合同或者分包業務的用人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格或者條件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關係保險和工傷保險範圍。
第十二條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傷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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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確定你的叔叔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承包人之間是否存在僱傭關係。 勞動關係符合要求的,適用《勞動法》關於工傷認定和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由你叔叔的老闆按照工傷標準計算賠償金。
如無符合要求的勞動關係,可適用《民法》關於人身傷害賠償的有關規定,從勞動關係中計算賠償,由你叔叔的老闆承擔賠償責任,自來水廠作為受益人承擔補充責任。 如你舅舅的老闆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自來水廠作為用人單位,明知承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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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老闆承擔責任 理論上應該是僱傭關係,應該當工傷處理,但是如果你舅舅天算錢,會按照高等法院對員工人身傷害的解釋的規定處理,所以你下次提問一定要把事情解釋清楚, 這樣大家就可以更完整地回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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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yangang518和杜永浩提出的意見非常好。
但我想在這裡提出另乙個觀點供參考:作為你叔叔,你應該尋找最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被告人,一般來說,財力雄厚的被告人是最合適的。 因此,水廠應該更合適。
水廠和你叔叔之間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也由他承擔。 這樣可以避免許多舉證責任——例如,叔叔的老闆是否具有適當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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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他的老闆,他們之間有僱傭關係,據此可以申領工傷保險待遇。 我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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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和老闆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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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賠償的重點專案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因生活需求增加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 包括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有義務支付賠償金的人也應當作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身傷害賠償》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損失工作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等; 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用。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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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因生活需求增加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傷殘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身傷害賠償法》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損失工作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住宿費、醫院餐費、 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用。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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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以及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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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人身傷害賠償範圍:
因人身傷害和失去工作造成的損失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失去工作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住院膳食津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
2.人身傷害致殘的賠償範圍。
除上述賠償範圍之一外,應當賠償的專案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護理費、隨訪費、繼續必要的費用、護理費、精神損害的必要撫慰金。
3.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範圍。
除因救援**賠償而獲得的一般人身傷害賠償範圍外,應當賠償的專案包括:喪葬費、家屬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和受害人家屬處理事故而損失的工作費,以及必要的精神傷害慰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包括醫療費用在內的全部收入損失; 損失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
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同時,順便解決被告人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賠償問題,進行的訴訟活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