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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
3.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4.《成都市藥品零售企業審批程式規定》
三、辦理程式。
1、申請人在當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提交《藥品零售企業籌備申請表》,並附上相關申請材料(申請表不得人工填寫);
2、市藥監局視窗審核申請材料後,決定是否受理;
3、受理的,應當場完成審批,並出具《同意準備通知書》。
申請材料。 一式兩份,報市藥監局視窗,另乙份報市(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製劑同意通知書》後報送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提交的紙質材料影印件可雙面影印。 )
1、《藥品零售企業設立申請表》;
2、擬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個人簡歷、學歷、身份證、職業資格或職稱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質量負責人應符合《成都市藥品零售企業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 原產權審查地點在異地的,應當提交原產權審查部門的產權審查檔案或證明材料; 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必須取得執業藥師註冊證,方可擔任質量負責人。
3、擬建企業經營及倉儲用地租賃協議、租賃房屋權屬證明(購房合同)、派出所出具的詳細位址證明及地理位置規劃;
4、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企業名稱預批通知書》(分支機構除外)原件及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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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國家藥監局辦理營業執照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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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必須擁有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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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藥房所需的程式是:
1、憑相關檔案和資料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
2、選定營業場所後,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申請健康證明和衛生許可證;
4、辦理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毒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註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後應當重新審查並頒發。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除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便利群眾購藥的原則。
以上僅針對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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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藥房所需的程式是:
1、需申請《營業執照》、《藥品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標準》。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擁有合格的藥房技術人員;
(二)有適合所處理藥品的經營場所、裝置、儲存設施和衛生環境;
3)有與所處理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對藥品質量有最好的規章制度。
3、申請、投稿材料的具體處理為:
1、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申請企業質量負責人的學歷證書和個人簡歷原件及影印件;
2、執業藥師執業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交易藥品的範圍;
4.擬建的營業場所、裝置、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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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場所不得小於20平方公尺,(農村藥店不要求倉庫)必須有至少一名常駐藥師和一名銷售人員(高中以上學歷或藥學相關畢業生或經藥品監管部門審查取得就業證的)。
2.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再申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衛生證明
如果是在城市開設的藥房,則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場所不少於40平方公尺,倉庫不少於20平方公尺,至少應有1名常駐藥師和1名銷售員(高中或藥學專業畢業或與藥學相關人員或經藥品監管部門考核取得就業證明者)。
2.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再申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衛生證明
新開的藥店也要實行GSP認證,GSP是指:藥品管理質量管理,一切都要按照GSP模式運作。
批准是困難的。 開藥房的要求因地而異。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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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東,您需要去工商局辦理手續。
男女均須出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配偶、與對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簽名宣告。 共同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 登記時男性和女性都必須在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