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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流和裁員是不一樣的概率,分流是單位為員工安排工作,但工作地點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裁員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員工找不到工作,需要重新就業。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必須向被裁員的雇員支付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退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數量: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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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與裁員的不同之處在於,分流被分配到新的工作,例如繼續從A單位工作到B單位,或繼續從A單位工作到B單位。 裁員不是繼續為公司工作,即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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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直接,不是每個人都能負擔得起。
這是一種能讓自己心裡很舒服,但又充滿好奇心的感覺,能讓人難以忘懷,一旦喜歡上了乙個人,你就會想要真正喜歡他,如果你被別人佔據了,你就會做一些你從未做過的事情,你想把他據為己有。 但是,如果你的初戀失敗了,就會有被拒絕,也就是說,一旦初戀失敗,就很難再談戀愛了。
哲學與宗教關係不大。
首先,就宗教的創造而言,乙個宗教是可以用哲學來建立的,而這樣的宗教會利用其他宗教的哲學來教育和吸收信徒,擴大宗教的影響,而這樣的宗教將嚴格遵循宗教哲學的一套規範作為行為標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