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更改房產名稱而離婚

發布 社會 2024-06-07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名字寫在誰身上? 2人? 還是乙個人,建議你們夫妻倆不要那麼容易離婚,互相遷就當初在一起應該很困難,想想以前你們是怎麼在一起的,一段感情需要時間和精神才能形成,別說那麼容易就散了!

    如果實在談不了,只能請業主(房產證名)做乙個公平的全權委託,費用幾百元,公平的全權委託會在5年內處理好房子的所有事情(比如買賣),5年後再做一次公平委託。 如果要改名,只需打電話給業主,你去國土局改名,費用和買賣二手房的費用是一樣的,主要費用是(營業稅、契稅等)根據你的房子面積,你買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我可以幫你回答這個問題:因為你還沒有支付剩餘的房款,而且地契在銀行抵押了,所以任何人都不能改名。 現在要改變房產的權屬,如果是商品房,大概是1000多元。

    前段時間,有人說買賣雙方都要付這個那個,但並沒有真正落實,如果真的落實,那也就三四千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未出具產權證明的不動產一般在離婚時不分割,產權明確後完成分割手續。

    當然,如果購買合同中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並且該財產歸該人所有,那麼您可以要求法院直接判給該人的所有權,並且不需要更改姓名。

    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則需要在產權證書辦理完畢後,根據法院的判決辦理更名手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離婚後,應通過不動產轉讓的方式變更不動產證明的名稱。 離婚的房產轉讓首先需要經過離婚房產分析,這是離婚房產轉讓免徵分割契稅的證明。

    辦理完離婚房產分析手續後,即可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轉讓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欠外界債務,對方知悉約定的,應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伴奏。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如果離婚後房產證名稱變更,離婚雙方都需攜帶以下材料前往當地房產交易中心:

    1、身份證(及影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及能說明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

    此外,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註明原婚登記時間,還必須提供結婚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商品房買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當向買方明確說明《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 在商品房預售的情況下,還必須明確標明《城鎮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1、當事人和賣家均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收據原件等檔案; 2、到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名稱變更,並按照工作人員提示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或者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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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個回答2024-06-07

這個問題不是很複雜:

1、房屋分割:房屋是男方婚前購買的,無論何時出具房產證,都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女方後來登記為房產共有人,那麼女方也擁有房屋的份額,所以關鍵是要看產權證出具後是否有女方的名字,如果有女方的名字,那麼女方就可以按照市場價值要求分割房屋。 >>>More

17個回答2024-06-07

增加房產證的情形有三種:1、無抵押且直系親屬姓名的,由業主到房屋交易中心辦理; 2、如有貸款及直系親屬姓名,業主先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再到房交中心辦理; 3、如果將房產證新增到非直系親屬的名下,將按照房屋買賣流程進行操作。

20個回答2024-06-07

1.爺爺奶奶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這所房子應該由你父親和他的六個兄弟姐妹平分。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父親去世了,你的父親也去世了,你的母親可以分一半,也就是十二分之一,另外十二分在你和你母親之間平分,也就是說你母親擁有八分之一的房子。 它是再婚前的財產。 >>>More

16個回答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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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個回答2024-06-07

雙方同意離婚:只要你支付賠償金,直到對方願意為止,都沒有問題。 孩子出生後,你就可以撫養孩子,寫協議書,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