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經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後,可否上訴至高等法院?

發布 社會 2024-06-24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我國的訴訟制度實行兩審終審制度,即每起案件經兩級法院審理後結案。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 也就是說,如果二審判決是由縣中級法院作出的,則該判決是終審判決。

    不能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法律分析

    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三個月內審查,並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 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採用審判監督程式。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執行該判決、裁定;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法律適用方面存在確有錯誤的,必須報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提請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或者責令下級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或者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 如果發現存在真正的錯誤;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存在確有錯誤的,有權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因此,民事案件可以在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後的一定期限內向高等法院上訴,但不能在該日期過後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中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度,因此不能對終審判決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裁定不服的, 有權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限從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次日起計算。

    不能同時向當事人送達判決、裁定書的,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終審判決宣判後,判決生效,不能上訴,因此不能上訴到高等法院,但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再審。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民事敗訴的終審判決不能上訴,具體如下:

    1、對於民事訴訟案件,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度,二審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宣布後立即生效,當事人不得上訴;

    2、但是,雖然不能上訴,但當事人對終審判決不服的,查良仍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起訴抗訴或提出起訴建議。

    不同的判決在不同的時間生效,並規定了執行時間,具體如下:

    1、民事第一審判決上訴期限為15日,因此一審判決的生效時間為上訴期限屆滿後,即判決後15日;

    2、一審行政判決自收到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上訴的,自動生效;

    3、刑事第一審判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未上訴的,自動生效;

    4.第二審判決和第二審終審判決制度不予上訴,因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第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99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經審查核實後出具財產主張通知書。 如果在公告一年後沒有人認領,則判決認定該財產是無主的,應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申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鑑定決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活動,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宣告不滿,並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終審判決作出後,不能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請求上一級法院處理。 這是因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兩審終審制度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等級制度,這意味著案件只有在兩級法院審理後才能被宣布終止並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員、近親屬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執行該判決、裁定;

    1、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式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二) 本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3、被告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四)決定審理案件的,法院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的陳述; 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對證人作證,宣讀未出庭的證人證言; 製作書面證據、物證和視聽材料; 宣讀鑑定結論; 宣讀研訊筆錄。

    6. 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人的發言; 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第三者及其訴訟當事人的發言或答辯; 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結束後,主審法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者的順序徵求各方的最終意見。

    (七)法庭辯論結束後,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在判決作出之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宣判。

    二、公訴案件的二審審理能否改變一審審理的結果?

    原判認定事實不錯,但適用法律有誤或者量刑不當的,二審可以改變一審結果。

    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處理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

    (二)原判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變更判決;

    (三)原判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經事實澄清後,可以變更判定。原審人民法院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中國實行回國兩審終審制度,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終審判決自送達後立即生效,不得上訴。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是指法院在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再審理由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原案(又稱“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一種特殊救濟程式。

    再審程式包括對原案提起、審查再審理由和再審的一整套法定程式,是糾正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法判決的補救程式,即不提高審判水平的特殊性質的審判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方當事人人數較大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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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6-24

在紙的中間寫五個字,然後在另一行寫上你提出抗議的檢察院名稱,再在另一行寫上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相關資訊,然後在下面寫下你的申請上訴,然後在下面寫上你的事實和理由,最後在信上寫上申請人的姓名和申請時間, 格式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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