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父親將兩所房子的所有權轉讓給你的名下是合法有效的,前提是在你母親生前得到她的同意。 你父母的行為是財產贈與行為,不是財產繼承的問題,與繼承無關。
如果你的母親在世時沒有表達財產問題,那麼就把財產分割,一半是你父親的財產,另一半是你母親的份額,這是遺產,由你、你父親和你的兩個姐妹繼承。 也就是說,它分為四個部分,每個部分都有乙個部分。 如果你的父親仍然願意把他的那部分給你,你的財產將是最大的份額,即總財產的一半和另一半的一半。
你可以以折扣價補償你兩個姐妹的股份。
-
兩套房子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你母親去世,因為她沒有遺囑,兩套房子價值的一半按法定繼承作為你母親的遺產處理,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你和你父親、你的兩個妹妹有平等的繼承權, 繼承人依照《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表示放棄繼承。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如果您的兩個姐妹在遺產被處置前沒有放棄繼承權,她們將被視為接受了遺產。
你的繼承權已經完全侵犯了你姐姐的繼承權,房屋過戶登記無效。
你和你的父親以及你的兩個姐妹一起繼承。
-
如果你父親的轉移是你母親在世時進行的,那是你父母的禮物,這是你的財產,你的妹妹無權分享; 如果你的父親在你母親去世後進行轉讓,房子的一半屬於你母親的遺產,一半屬於你父親的遺產。 遺產由你父親、你的兩個姐姐繼承,你也就是你父親兩套房子得到5 8,你和你兩個妹妹各得到1 8。
-
如果這兩套房子現在在你父母在世的時候都轉移到你的名下,那麼你的兩個姐姐就沒有權利了,如果她們沒有轉移到你的名下,那麼這個房子就是遺產,如果你的父母有遺囑,他們會按照遺囑繼承,如果他們沒有遺囑, 他們將依法繼承,那麼你的兩個姐姐將擁有與你相同的繼承權。
-
與Imoto Yuqiao的意見相同。
-
只要您年滿 14 歲,您將因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依法給予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被害人認為治安不當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訴。
被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對民事部分提出上訴,而刑事部分的處罰只能由檢察機關提出,被害人沒有這一權利。 如果沒有錢聘請律師,可以向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祝你好運!
-
前往檢察院投訴和上訴科提出投訴。 二樓似乎用詞不當。
-
您好:首先,這類案件屬於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由國家檢察院代為起訴,當事人即使有家庭困難,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免費)。
其次,警方將他拘留了24小時,然後將他放回家中羈押,可能只是刑事強制措施的改變,所以沒有必要想太多!
再說一遍,這起案件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而且情節惡劣,量刑不該從輕,8年左右,最終要看二長老的傷勢!
最後,至於年齡,這只影響量刑,不影響定罪! 18歲以後,可以輕盈或輕盈!
-
故意傷害致人嚴重傷害,即使未滿18歲,也須負刑事責任。
-
1.無效。 馬某是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其監護人對其作出的民事行為沒有追溯性認定,因此無效。
2.符合。 馬的行為無效,所以銷售無效,所以馬的父母有權要求退款。
-
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否認其父母的行為構成馬的無效民事行為。
理由:馬是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其行為的效力可以被其法定監護人,即其父母承認或否認。 承認是有效的,否認是無效的。
2.符合。 監護人的合法權利。
-
如果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則根據產權公示的效力,該房屋屬於子女。 母親無權分割子女的財產。 在無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另外兩處財產屬於父親和母親的共同財產。
-
“王做防水生意,有頂樓業主因為房子漏水,找王做防水,王找同一棟樓,也是頂樓的張,說整棟樓做防水,張口頭同意,等王談細節”,表示王是邀請要約, 由於沒有具體的談判和談判,**材料沒有經過討論,張的口頭同意不構成承諾。也就是說:合同沒有形成。
“在張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開工並完成”類似侵權,未經同意擅自實施工程的,應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張某認為他的房子不漏水,開始希望他們把房子做得更薄、更便宜。 “這證明張某還是想讓施工做防水工程,但是太高了,材料太高了,有爭議,雙方這個時候可以協商解決。 例如,讓對方降價。
如果無法協商,可以要求王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
因為張某已經同意做防水,雖然他沒有說**,但也不是王某乙個人的責任。 也許用什麼材料製作是預設的。 防水有一般的和昂貴的,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按照一般給錢。
-
您好:由於你們之間真的沒有合同,你確實得到了一定的好處; 你可以付錢,但他可以談論房子恢復到原來的狀態,你也可以要求他恢復到原來的狀態。
-
張某口頭同意,達成了一定的約定。 細節不討論,即合同的其他條款不定。 現在張某不同意王某的行為,但已經獲得了一定的利益,雙方可以就目前的事實達成一定的“補充條款”,即貨款,如果張某不同意,因為王某有某種過錯,可以按一般市場價給錢; 或者要求國王歸還。
-
建築物的屋頂是共用的,修復屋頂漏水的費用應由整個建築物的所有者承擔。 如果業主已經支付了房屋的大修費用**,那麼該物業應向樓宇管理部門申請維修資金。 如果承租人不繳納大修費,又沒有物業管理部門,則由全體業主商議決定,由全體業主支付維修費用。
如果這個問題沒有得到所有所有者的批准,甚至其他所有者都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所有者可以拒絕出資。 張姓雖然是受益人,但本人沒有簽訂合同,可以無證據拒絕出資。
至於是否違法的問題,還沒有達到那個程度,只是民事糾紛而已
-
我覺得這種情況應該離婚,因為很明顯,女孩子不討公婆的歡迎,丈夫不能好好保護她,給她帶來安全感,關鍵是沒有比不離婚再走下去更糟糕的情況了,雖然孩子還小,但是沒有離婚的孩子的成長環境卻無法得到應有的改善, 很顯然,孩子小的時候,婚姻就是乙個錯誤,所以不能再犯錯,孩子在這種環境下成長不好。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很明顯,女方有權利和優勢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原因有兩個,一是女方的條件比較好,在法律上爭取撫養權是很有利的,但是孩子的祖母對孩子不好, 而且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於女性獲得監護權。咱們談談法律之外的事情,那就是他們的家庭、人際關係之類的事情不應該有任何聯絡,就算不用正直光明的手段,我們也可以爭取監護權,最重要的是孩子未來的教育,更關注孩子的內在成長比什麼都重要, 婚姻最好是離婚,還是一輩子都在這裡。祝你好運,對你的朋友堅強!
-
本來的原則是孩子先由母親撫養,既然女方的家庭經濟條件比男方好,這個勝算就更大了。 不過,你對情況的描述還是比較模糊的,除了經濟狀況之外,還有其他必須考慮的情況,比如身體健康、飼養環境等,我建議你最好找個律師親自諮詢。
-
如果夫妻之間還有感情,就遠離公婆家。 畢竟,考慮到孩子,生活是可能的。 但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感情,那就離婚。
誰在撫養孩子,必須考慮誰在撫養孩子。根據本案的事實,建議由女方撫養孩子。
-
你怎麼能證明法院裁定離婚是基於關係破裂的事實。
我的意思是,你能不能先同意離婚,如果男人想生孩子,那就給他。 然後要求法院更改監護權,這張紙條有點謹慎,謹慎使用。
-
如果離婚了,找律師好好諮詢,女方條件好,作為母親,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條件應該是有利的。 但是,不建議離婚。 畢竟,沒有感情是不可能結婚的。 讓我們看看有沒有什麼改變生活環境的好方法。
-
首先,法院說周五沒有人來上班,也許是真的不上班,也可能是裁判員有其他事情。 不要介意,只要法院受理的案件會在規定的時限內審理即可。
其次,關於骨灰的法律性質。 這個問題仍在爭論中,沒有法律規定,死者的骨灰或遺體是否屬於繼承人享有的繼承權的一部分仍然存在爭議。 但主流觀點認為,骨灰的法律性質與屍體相同,可以成為民法上的權利客體,可以在骨灰上確立財產權。
遺骸的歸屬在繼承時歸繼承人所有,遺骸的處置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原則,這是法律對人民行為規範的基本要求,在任何民事活動中都不應違反。 骨灰所有人可以在尊重逝者意願、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依法行使權利。
就你而言,你和你的丈夫是你女兒的繼承人,所以你對她的骨灰擁有所有權,即擁有、使用、處置和受益於它們的權利。 這項權利沒有時間限制。 當您同意將骨灰一起埋葬時,您正在處理您女兒的骨灰,這意味著您沒有失去骨灰的所有權。
如果你現在想改變你原來的紀律處分,你可能要承擔一些責任,比如賠償。 如果一定要取回骨灰並單獨埋葬,可以得到法律原則的支援,但建議你找乙個負責任的律師來幫助你打官司。 如你有經濟困難,你亦可向律政司申請法律援助。
最後,如果你現在為女兒的死亡要求經濟賠償,確實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果事故不是員工的主要責任,則屬於工傷。 工傷和交通事故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
如果是工傷,應報為工傷,因為工傷賠償標準一般會高於人身傷害標準。 能不能同時支付,要看地區,有些地區支援,比如北京、天津(2018年剛支援)。 過去不支援,工傷賠償部門會要求民事訴訟先賠償,工傷民事賠償不能賠償。
目前,近期部分地區規定允許同時,除醫療費用和工傷賠償外,其他工傷賠償均視為工傷賠償。 然後,受害人可以繼續向侵權方尋求民事賠償。 因此,您可以先諮詢當地勞動部門的職業傷害部門。
-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認定為工傷。因此,您的情況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這很簡單,我也是學生,只要放假就睡不著覺,經常半夜醒來。 關鍵是,上學的時候,體力和腦力都充沛,容易累,所以只要粘在枕頭上就可以睡覺。 你可以試著在白天多工作,這樣你晚上感覺更好。 >>>More
在蘋果官方網站上購買iPhone 4絕對是正品。 如果官方網站不可靠,那就沒有什麼可相信的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