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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注意! 勞動法明確規定,這三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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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因工受傷而殘疾而無法工作,您可以考慮安排您的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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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發病是否應認定為工傷,是腦血栓形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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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0條規定,國家應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使勞動者在年老、生病、工傷、失業、分娩等情況下能夠得到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2)疾病; (三)患有工傷、職業病的;(4)失業; (5)分娩。 有關工傷的具體規定,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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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對工傷的規定有哪些規定 (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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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國家應當建立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統計、報告和處理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和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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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條例工傷要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吸毒,(三)自殘、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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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由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2)與雇主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影印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書》,並通知所在單位、職工或者其親屬。 員工可憑《工傷證明書》申請工傷傷殘鑑定,享受工傷撫卹金。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事故受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原工資待遇不變,停工期間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醫療費用按照工傷規定診療清單執行。 由工傷賠償保險支付**。
工傷**住院期間,按單位出差餐補助標準的70%支付住院餐補助。
如果受傷雇員在停薪期間不能照顧自己,雇主應負責照顧他/她。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本人的薪金是指工傷雇員在意外發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薪; 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員工平均工資的60。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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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工傷一般應認定為工傷:1、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及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造成的意外傷害。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因工作期間和工作地點缺勤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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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這是其法定義務。
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依法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因此,這種申請必須滿足乙個前提條件,即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非職工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在這種情況下,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是一項民事權利,而不是對受傷雇員或其直系親屬的義務。 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以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傷假是指勞動者發生工傷需要停工並保留工資的期間。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該法律基於巨集觀證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受傷的,如暴力或其他事故;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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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傷規定:一般情況下,這些情形應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及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造成的意外傷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襪孝清單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vii)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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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法律中沒有關於工傷的具體規定,關於工傷的有關規定應當在國家工傷保護條例和各地相關適用措施中規定。
《勞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有計畫地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