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鬼,這是怎麼回事,這麼大不了?
-
你們都有責任,你們沒有結婚,不受法律保護,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反正你們的責任少一些,我覺得還是不要起訴比較好。
-
用刀的人比較有罪,首先他必須撫養孩子,如果他不撫養,你可以起訴他,要求他支付一大筆子女撫養費,其次,他經常打你,這種人有暴力傾向,太可怕了,和這種人在一起,你會受一輩子的苦。
-
雙方都有責任! 我能說你的質量這麼低嗎? 如果你知道是這種情況,為什麼一開始就要麻煩!
-
你就是不給父母留面子,給自己留尊嚴? 結婚前就是這樣。
-
是什麼擊中了你? 而孩子是無辜的,被你推來推去,打女人的男人可以直接不用,沒用的東西。
-
他爸爸和他哥哥先動手,你對他動手,所以我相信他比你更有責任感。
-
這個男人有家暴,你為什麼還想和他在一起。
-
雖然大個子應該打女人,但有些人應該打! 本來是誰對誰錯的問題,現在不是了。
-
你說的序言和後記不符,你想過了,你正在編造。
-
衝動是魔鬼。 當你冷靜下來時,想想看。 這是乙個無法分離的家庭。 那些不該成為一家人的人,再也不會聚在一起了。
-
太亂了,最主要的是你們倆自己解決,
-
打架無人推卸責任,情節嚴重,存在故意傷害罪,起訴視事實而定。
-
想活下去,是私密的,都是姻親。
-
快點和這樣的神經質散去,。 我不想讓我看到你在找打架。 家人和你一起受苦。 這就是找到這樣乙個丈夫的方法。
-
照顧好孩子:如果大人不能排成一排,他們就會分開。
-
男人的手不是用來打女人的,而是用來打天下的!
-
沒有保障的婚姻應該早點結束! 痛苦。
-
法律分析:如果結婚證遺失或對方不給結婚證,可以到原結婚地的民政局出具結婚關係證明,也可以起訴離婚,或者提前聘請好律師為您服務。 結婚證是確立男女婚姻關係的法律檔案,但婚姻登記處會向雙方頒發結婚證,雙方就成為法律意義上的正式夫妻關係。
沒有結婚證不影響起訴離婚,但請記住準備好相關證據以備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6條 婚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1、一方有隱瞞、轉讓、出售、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負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
對他來說,結婚證只是一張紙,他認識到你不在乎有沒有證,以後你有機會重新簽發新的。
-
我覺得這種話對你來說其實很危險,因為你現在和他的關係是法律不承認的,那麼他就委託你幫他做一切事,我覺得這種委託是不可能的,不能說完全沒有責任,委也有一定程度的責任, 如果出了什麼事,你還是要負責的,首先你們是非法同居,對吧,你們的關係不被承認,所以說多了,說不清。我覺得你還是得讓他盡快給你辦結婚證,不然離開這個男人就很危險了。
-
沒有結婚證,在法律上是同居關係,而不是夫妻關係。 因此,他毆打你不是家暴,而是簡單的侵權行為,你可以對傷害情況進行法醫評估,然後向警方報案或起訴。
傷害輕微的,構成違法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達到輕傷程度的,侵權人涉嫌故意傷害罪。 可以報警,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給予民事賠償,輕傷以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此外,即使你是夫妻(在婚姻登記處登記後),家庭暴力、公關機構和法院也會受理。
-
你可以報警!! 你現在的情況只是同居關係,你是男女朋友關係!!
-
朋友,你“真的可以”:
第一,你結婚一年多了,還沒拿到結婚證,你真是倉促,肯定是在做自己的主見,根本不把父母放在眼裡,太危險了;
第二,就算你性格堅強,能力很強,我覺得你應該能夠說服你的父母,到目前為止,還不服氣,不知道你有什麼問題?
第三,婚姻需要有合法的婚姻才能有保障,希望以後能把這個說清楚,很多事情都不怕一萬,以防萬一,這對你和大家都有好處;
第四,在這樣的情況下,你還是要跟父母談談,或者請父母的朋友、親戚朋友幫你,只有慢慢來,沒有更好的辦法,用時間和真情實感去感動他們。
-
你還是要和父母好好溝通的,他們已經結婚一年了,不拿到結婚證就不被法律承認。 如果你的老公真的對你好,他應該和你一起說服你的父母,我相信真愛和實際行動絕對能打動你的父母,加油! 祝你永遠幸福。
-
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家裡人也很反對,我們僵持了兩年,這也少不了親戚朋友的勸說。 父母總是對孩子好,不要那麼固執,有時還得心軟。
-
拿著戶口本,到民政局重新申領結婚證。
已登記結婚但遺失結婚證的,應當補發結婚登記,雙方可憑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有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婚姻登記檔案,確認屬實的,應當補發結婚證。
-
如果能達成共識,可以先委託律師設計一套離婚法律方案,然後律師會起草和審核離婚協議,然後拿著離婚協議書、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到民政局同意離婚。
如果不能達成共識,只能委託律師到法院提起訴訟。
資源。 離婚常見問題簡答
有“原因”,但官方春天毀了滾動師的十個原因”。
2.律師在正式委託關係成立前的答辯,不得作為自行辦理實際案件的依據。
3、嚴禁非專業人士擅自以法律規定或法律專業文章為依據辦理實際案件。 擅自處理法律糾紛的,後果自負。 烤的殘骸。
-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五條 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應視為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如果姓氏不符,可能要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領取證明,證明本人後,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民政局重新申領結婚證。
辦理結婚證的地方是任何一方登記的地方,所以如果你提到的兩個地方不在兩個人的家鄉,那麼就不可能在工作地點申請結婚證。 那該怎麼辦呢? 讓我們給出你的具體答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