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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級工傷傷殘一次性傷殘津貼為:7個月工資(個人工資)。
本人的薪金是指受傷雇員在意外受傷或因工病患上職業病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薪。 高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低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6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用人單位未依法按實際工資全額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銷後承擔差額補償。
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向用人單位全體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總額。
二、《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職工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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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級傷殘為7個月工資,即44100元。 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或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3萬元; 用人單位一次性發放殘疾就業補助金1萬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應當享受下列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根據《江蘇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因工傷被認定為5級至10級殘疾,按照本條例規定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殘疾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殘疾就業津貼的基準標準是:
五級萬元、六級萬元、七級萬元、萬元八級、萬元九級萬元、十級萬元、十級萬元。
設區的市人民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在基準標準的基礎上,確定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標準不超過20%,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對因職業病受傷的職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增加4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確定,報省人民批准。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基數為當地雇員的平均工資。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 1、從工傷保險中按傷殘程度發放一次性傷殘補助,標準為: >>>More
醫療費用和一次性醫療補助是有區別的。 醫療費用不為您賠償,而是用於您的受傷,在醫院發生的費用可以算作醫療費用; 一次性醫療補助付款只能算作索賠的一部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