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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輕傷屬於自訴案件,即所謂的“不起訴不理”。只要你舅舅不報警,警察就不會主動處理輕傷案件。
2、如果已經報案,公安一般會與當事人進行調解,看他們是否能達成調解協議。
3、調解不成的,公安將按照正常的刑事程式,由法院最終作出判決。
4、此外,由於屬於自訴案件,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檢察院不提起公訴。
5.不知道有多少人為了避免坐牢而乞求受害者的私隱,為什麼你的家人卻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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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補償一般在5萬元左右,你告訴親戚要交5萬元才能和睦,估計你舅舅只是要天價,告訴他這個事實,情況應該沒問題,畢竟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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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賠償很多,乙個就是上法庭,這很公平,我應該交多少就交多少
你先去嚇唬他,說你不交10萬塊錢,你要賠償,你可以承認我打了你,我付你醫費,我一分錢也不付你,不然你就告我。
如果他是乙個不講道理的人,我會建議採取一種不正常的方法,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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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們談判,如果他們還是這樣,你讓他們起訴,你在法庭上會有乙個很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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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找個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吧,這種事情最好是調解,不是家家不進門,萬事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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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清朝官員很難決定家事,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內部解決,如果不能,就只能求助於朝廷,因為既然內部解決不了,那一定是這個結解決不了,為了長治久安,他會求助於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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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是刑事責任,最好通過調解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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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房子和其他財產屬於他們的父母,那麼他們可以為所欲為,這是他們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更何況生孫子,就算生了皇帝,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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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所房子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他們有權將房子交給他們的任何乙個兒子,這是他們處置它的權利,你沒有干涉。
但你父親只能給他一半的份額,無權處置他母親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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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繼承法,兩個兒子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但是,法律也尊重老年人的意義,如果老年人立下遺囑分配財產,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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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占上風,意志說不給予,然後不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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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兒子長大成人時,他擁有獨立的公民權利。
你父母的房子是他們的,處置權屬於你的父母。
如果父母去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兩個兒子將分配給兩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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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尚未分割兩個兒子的財產”:
1)從法律上講,父母的財產可以自由支配,可以在兩個兒子之間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分配給兒子,也可以全部交給無關的人,即父母沒有與兒子分享的法律義務。
2)如果父親或母親去世後沒有遺囑:父親或母親的所有財產必須由兒子依法分配,但不是在兩個兒子之間平均分配,而是由父親或母親的所有子女,仍然活著的母親或父親, 以及您的祖父母或祖父母(如果父親或母親在去世時還活著)。
2.“如果父親不想給小兒子,小兒子已經生了孫子,小兒子該怎麼辦? ”:
1)如果父親立了遺囑,不給小兒子:只要遺囑符合《繼承法》規定的條件,合法有效,小兒子就沒有選擇餘地。
2)如果你沒有寫遺囑:你可以和你父親關係好,對他多孝順一點,讓他自願把財產分給小兒子。
3)是否將財產贈予小兒子:父親在世時,完全是父親自己的意願,與小兒子是否有孫子無關。
4)但爸爸的遺囑只能決定不把父母共同財產的一半給小兒子。
5)如果父親和母親都簽署了不給小兒子財產的遺囑:小兒子就走了。
2)如果父母一方去世且沒有遺囑:小兒子有權要求財產(但仍然與小兒子有孫子無關),父母的所有財產將分成在世父親的一半(假設母親先去世), 另一半將作為遺產繼承,由父親、兩個兒子(如果有女兒,女兒也有份)和祖父(如果母親去世時還活著)共同繼承。
4.“我該怎麼拿”:如果母親先去世,父親不把財產給小兒子:可以先和父親協商要,如果不給,可以去法院起訴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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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義或不正義只能由你自己感受到。
我不認為你的父母有義務給你這個或那個,你必須心存感激。
如果你不給它,就沒什麼好說的。
2。內容不違法,沒關係。
但這個不是很可執行——
2> 我將把收益的 40% 用於購買我擁有全部所有權的房地產。 但是,母親在有生之年享有免費居住、使用、租賃和經營房地產的權利,即如果房地產可以通過租賃或經營創造利益,則所有利益都屬於母親。
您如何保證您能夠立即購買收益率為 40% 的房產? 如果合適的房子多於或少於40%,將來就太荒謬了。
不如現在就想辦法解決,比如一次性給媽20%的財產B價值,然後財產B怎麼辦就是你的自由。
媽現在可以用這筆錢再買一套房子了。
3.籤重公證不能回去,但如上所述,最好避開將來可能荒謬的地方,即盡量一下子解決所有問題,以後不要捲入如何10%、40%等等。
4.它不花很多錢,幾百美元。
5-。還不如找個律師,你現在的條約太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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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通過離婚訴訟解除婚姻,你應該收集證據,證明你父母的關係已經完全破裂,男人有過錯。 夫妻雙方在延續期間分割共同財產的,房屋歸房屋所有,依法平均分配,並適當數額分配給無過錯方。 建議閱讀《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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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實在沒有橋可爭取,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 這對大家來說都是一種解脫,但關鍵是很難糾纏液體父親。 單方面起訴。 如果你不能和他溝通,祝你成功成為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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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該財產已被確認為男子所有,因此無論婦女和孩子在房子裡住多久,財產的性質都不能改變,婦女和孩子沒有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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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你應該諮詢律師!
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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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戶籍和財產關係沒有受到打擊,不管是否在房子裡2,既然房子屬於岳父,那麼男人就有權阻止別人住,包括自己的孩子3,說實話,女人和孩子沒有居住權, 所以不搬出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4,如果女方照顧他,付勞費或錢,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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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支援李岳峰樓上的說法,但細節最好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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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居住權,戶口被安置在**與它無關。 但是,照顧對方在被認定屬實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孩子應該可以要求對方給予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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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因某些利益而發生的糾紛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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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都是簡單的家庭糾紛,如果被警察帶走,應該去派出所調解,送去看守所沒有問題。
據估計,個人因家庭糾紛導致民事或刑事糾紛,即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而被送往看守所,因此他們需要得到處理才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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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們去做傷勢檢查,那肯定是通過派出所協調的; 如果嚴格從法律上看,你應該被刑事拘留,然後檢察院會起訴你,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 輕傷一般被判處3年以下徒刑。 我覺得你之所以還在外面,主要原因是你們是親戚,派出所不認為是大刑事案件,所以沒有對你採取強制措施,如果對你採取強制措施,你在派出所停留的時間不超過48小時, 然後根據受害者的傷勢,你將被送往看守所拘留。建議你找到派出所,請他們出面幫你調停,給點錢,消災。
我不知道你是否在**,如果你在北京,我也可以幫你協調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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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構成輕傷,你母親可以拿著這個鑑定和你叔叔毆打的證據到法院起訴你叔叔,這叫刑事自訴,然後法院會判你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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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們上門,他們就有錯。 如果他們起訴,你可能會先被拘留,你也可以自首,這意味著你打了人,如果他們起訴,你也可以被保釋。 不先走就比較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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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不建議報警處理,在家庭內部和解。
2. 如果警方報告得到處理,並且確實造成輕傷,將啟動公訴程式。
3.進入公訴程式後,檢察院可以對故意傷害或者過失傷害提起公訴,具體量刑標準以判決為主。
裡面有一些,你可以直接使用。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但是你還記得這麼多嗎? 這些都不是長久之計,想要拿到高分,就要注意平時的努力和知識的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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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贍養、贍養、收養、監護、解除同居等家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的職權範圍。 當事人應協商和解,或與居委會、村委會協調,或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但是,如果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警方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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