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死亡,子女是否有義務承擔老人的喪葬費用

發布 社會 2024-06-23
1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有法律義務,但如果你能拿出錢,你就不必為此付出代價。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沒有法律義務,但......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我想繼承遺產,但我甚至不想......支付我父母的喪葬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喪葬費首先由死者的遺產支付,如果死者的遺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用,則由死者的繼承人承擔差額。

    喪葬費是死者近親屬在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發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屍體運輸費、火葬費、告別儀式費、骨灰盒購買費、骨灰存放費等。 死者所在單位支付的喪葬費,是死者親屬辦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用於解決死者家屬在喪葬費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

    埋葬死者是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的義務,也是我國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死者安息,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安慰。 親屬或者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支付的喪葬費中扣除,單位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可以參照《遺產法》的遺產處理原則合理分割超出部分。

    死者喪葬費負擔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一是死者有侵權關係、工傷保險關係、勞動合同與僱傭關係、社會保險關係等,有喪葬費支付和承擔的專案,按照不賠償不退還的原則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出現超支問題,也不會出現喪葬費糾紛。

    在上述關係以外的公民自然死亡的情況下,由於承擔喪葬費用,將產生法律關係。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喪葬費和撫卹金是公民死亡後發生的,不屬於死者的遺產,而是國家對死者親屬物質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 因此,它不屬於繼承的範圍,不能作為繼承繼承。

    喪葬費是死者去世後喪葬費的一種經濟幫助,解決死者家屬在喪葬費上遇到的實際困難; 撫卹金用於對死者家屬給予優惠照顧和救濟,特別是那些依賴死者、沒有經濟**的未成年人和失去工作能力的直系親屬,是對死者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安慰。

    有權享受養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他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或配偶;第二 第二種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配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一般按照平分原則處理養恤金,同時根據每個近親的客觀情況酌情分配養恤金。

    [法律依據]。

    第一百一二十二條 【繼承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後留下的個人的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遺產的確定】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為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由國家或者集體組織提供生活費的烈士和享受社會救助的烈士、自然人家屬的遺產,仍准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第四十條 繼承人或者個人、自然人以外的組織簽訂遺贈贍養協議,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接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贍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導致協議解除的,應當向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償還已支付的贍養費。

    第四十一條 遺產因無人繼承、無人遺贈而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況由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分配適當遺產的人適當分配遺產。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分割繼承特定職業所需的房屋、生產資料、財產,應當根據繼承人的實際需要,根據有利於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第四十三條 故意隱瞞、挪用、競奪繼承權的繼承人,人民法院可以減少應當繼承的遺產數額。

    第四十四條 繼承訴訟啟動後,繼承人、受遺贈人之一不願參加訴訟,不放棄實體權利的,應當追加為共同原告; 繼承人已經書面表示放棄繼承,受遺贈人在知悉遺贈後六十日內表示放棄遺贈,或者遺贈期滿後仍未表示放棄的,不再列為當事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只要是近親就可以領取,不需要多人簽字。 一般情況下,有配偶的,由配偶領取,沒有配偶的,子女領取,沒有前兩款規定的親屬的,由其他近親屬領取。

    當涉及到繼承時,將通過談判或訴訟來解決。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要看孩子是不是大人了,其中一對成年夫婦不能代收,只能親自領,當然孩子也可以出具委託書,讓父母代收,這沒問題,只要家人同意, 沒問題,有的孩子不同意或者死者有父母,親生父母也有繼承權,他們不同意。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總結。 原則上,喪葬費應屬於經濟上不活躍且無法工作的直系親屬。

    配偶一方死亡的喪葬費是否應歸另一方所有? 孩子有份嗎?

    原則上,喪葬費應屬於經濟上不活躍且無法工作的直系親屬。

    如果條件相同,沒有人照顧,喪葬費可以按照繼承原則進行分配。

    喪葬費不能作為遺產處理。

    就算是分了,那當初就是喪葬費1萬元,每人5000元,剩下的1萬還是屬於沒有生活**和保障的老奶奶的,至於住院治療,屬於孩子贍養父母的義務, 而且沒有必要讓喪葬費來償還所謂的兩千(三人六千)的醫療費用

    有沒有份額,要看具體情況。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喪葬費用由死者的近親支付。 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主要生活、不能工作的親屬。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在元慶市救援救災中發生事故或者失蹤的,自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發放工資,第4個月起停止發放工資,工傷保險**按月向受撫養親屬支付撫卹金。 如果生活困難,可以預支50%的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關於勞動者因公死亡的規定處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喪親撫卹金是支付給殘疾人或死者家屬的費用。 養恤金是國家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慰藉(包括精神和物質慰藉等)和經濟補償。

    喪葬費是指被害人的親屬為埋葬已故被害人而發生的,侵犯自然人生命權,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費用。 一般用於死者衣物、整形、遺體存放、運輸、告別儀式、火葬、骨灰盒、骨灰庫等。

    養老金和喪葬費的分配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一般是參與繼承的繼承方式,由繼承人按份額分配。 原則是繼承人將平分,但也可以協商一定比例的那些在生活中造成更大情感傷害或困難的人。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一方死亡,根據繼承法,配偶應為第一繼承人,其次是子女。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家庭事務很複雜,所以你可以找律師。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喪葬費和撫卹金不是遺產,而是處理臨終喪葬的費用和直系親屬死亡的生前補償,也就是這筆錢,除了埋葬老人之外,剩下的錢是維持祖母生命的補償,不是遺產,不能分配,他的三個兒子不屬於你爺爺生前養活的人口, 而且一分錢都沒權拿到,至於你爺爺之前生病住院的醫療費,是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喪葬費由子女承擔。可以從發放的喪葬費中扣除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喪葬費是該單位的專屬部分。

    用於葬禮的祖父,而不是遺產,不能依法分割,應指定用途。

    如果葬禮是專門進行的,則每個屬。

    兒子交了5000元,應該從金額中扣除,剩下的一百年後由祖母使用,其他人無權干涉。

    至於住院期間支付的錢,可以算是老人的贍養費,不應該從這筆喪葬費中支付。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這是不孝的行為,為什麼不找個律師給他們乙個教訓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非法恢復。 死者的喪葬費不是遺產,目的是埋葬死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遺產只能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節選)。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a) 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住房、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森林、牲畜和家禽;

    (四)市民文物、圖書館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著作權和專利權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因合同而應取得的個人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繼承。 依法允許個人合同由繼承人延續的,應當依照合同辦理。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總結。 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死者生前再婚生子,與子女一起生活至死,喪葬費和撫卹金如何分配?

    具體如下:二婚喪葬費的財產分配辦法,是按照誰出錢誰所有的原則,單位給的喪葬費超過實際費用的,可以按照合法繼承的順序,按第一順序在人民之間分配。 目前,喪葬費的標準是員工生前六個月的工資。

    夫妻一方在二婚家庭中死亡的,由實際承擔喪葬費的一方占有。

    如果死者再婚生子,與子女同住直至去世,喪葬費和撫卹金將如何分配?

    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死者生前再婚生子,與子女一起生活至死,喪葬費和撫卹金如何分配? 具體如下:

    二婚喪葬費的分配,按照誰出錢誰歸的原則,單位給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損失費用的,可以按照合法繼承的先後順序,按第一順序在人民群眾中分配。 目前,喪葬費的標準是勞動者在死亡前六個月的勞動和資本消耗。 夫妻一方在二婚家庭中死亡的,由實際承擔喪葬費的一方占有。

    以下為相關擴充套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喪葬費是死者近親屬在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發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遺體運輸費、火葬費、告別儀式費、骨灰盒購買費、骨灰存放費等。 親屬、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支付的喪葬費中扣除,但差額不得從養恤金中扣除,而應當與其他繼承人或者近親屬分攤。

    單位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可以參照遺產法的繼承處理原則,將超出的部分與養恤金一起合理分割。 喪葬費的支付應當按照誰支付誰擁有原則。 喪葬費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資計算,按六個月的總額計算。

    繼承順序如下: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將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能繼承桐人。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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