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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的,將依照勞動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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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被解雇的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按服務年限,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服務年限為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標準支付, 服務年限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服務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遣散費公式:遣散費=服務年限和月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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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遣散費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一般經濟補償按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第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高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航行不足六個月的,應支付工人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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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不同形式的補償標準不同,勞動者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和勞動法的規定判斷補償金額。
協商終止。 不當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可以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嚴重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上述過錯解雇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賠償,但必須收集足夠的證據。
無過錯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規定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對於上述無過錯解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在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解除勞動合同,並應當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按服務年限計算,一年用乙個月,一年以下用半年。 如果是過失終止,則不予賠償,如果是非過錯終止,則可以要求支付待處理通知和賠償。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失業救濟金只有在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被用人單位解雇時才能申請。 當然,所有的前提條件是失業保險只能不間斷地支付一年(直到申請時)。
房東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看是否有失業保險金,可以由單位人力資源部辦理。
還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願的,另一種是勞動者的過錯,在這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需要事先通知,也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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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計算雙倍工資,可以要社保卡,沒有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因為公司先違法,所以可以向公司索要賠償。 詳情請參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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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合同,你可以申請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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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受僱三年內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單、印有公司名稱的工具、 當地稅務局印製蓋章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臨時居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單、同事證言(可辭職、在職)、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職工姓名、公章或上司簽字的書面材料, 等,只要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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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專門與律師聯絡以主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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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這樣的大問題,你失去了什麼?
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規定必須休兩天假,只是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工作制度(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實施。 但是,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都不能偏離法律規定的8小時工作制、每週40小時工作制、小時制和月工作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