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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你只拿到工資的27%,你應該按工資的27%徵稅,剩下的73%應該由農民工承擔。 如果把所有稅負都承擔了,不給農民工扣稅,這只能說明你在管理上有問題,應該從管理機制上想辦法。
或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部分工資用其他發票(如餐費等)支付,或者多招收退伍軍人和下崗職工(最高30%-35%以上),可以享受稅收政策等,方法就是人家想的,抱怨別人也沒用,關鍵是解決問題。
補充:稅率沒有問題,但如果你財務狀況良好,賬目清晰,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審計和徵收。 這樣,您只能對您的利潤徵稅。
具體標準:(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收入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收入)。
累進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 )。
1 不超過5000元 5
2 超過 $5,000 至 $10,000 10
3 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過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過 50,000 美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規定,從各納稅年度總收入中扣除成本、費用和虧損後的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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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是該交的錢,不交就不合理,偷稅逃稅就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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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正常,很奇怪,我沒有遇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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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費用的個人所得稅由取得所得的個人承擔,但由繳納所得的企業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含銀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人應當繳納下列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9)附帶收益。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納稅年度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按月或者二次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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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務公司需要納稅。 一般納稅人勞務派遣公司,按6%的稅率或者5%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 的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應當是扣除允許補足的非應納稅所得額、免稅所得額、各項扣除額和以前年度虧損後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各種形式的貨幣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即為總收入。 包括:(1)貨物銷售收入; (二)提供勞動所得; (三)財產轉讓所得; (四)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所得;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 下列收入佔總收入的非應納稅所得額:(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務管理的行政費,**; (三)***規定的其他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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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稅是指納稅人因服務、諮詢、技術、知識等收入而應繳納的稅種。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個人提供勞務所得應納稅,屬於個人所得稅的範圍。
繳納勞動稅是法律要求,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取得的一切所得,依照本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依法享有經濟補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對應當徵稅的收入納稅。
繳納勞動稅,不僅是為了遵守法律的規定,也是為了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只有每個公民自覺履行納稅義務,才能實現國家的繁榮和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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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納稅款。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範圍: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職務或者就業而取得的與職務、就業有關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與職務或者就業有關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所得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職務或者就業而取得的與就業有關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等收入。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收入,包括設計、裝修、安裝、製圖、化驗、檢驗、檢測、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校、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影、演出、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經紀服務、代理服務和其他勞務服務。
(三)“作者報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出版作品所取得的收入。(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使用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所取得的收益; 提供著作權使用權所得的收入不包括作者報酬所得。 (五)營業收入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益,以及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合夥人在中國境內登記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等有償服務活動所得; 3.
個人通過承包、租賃、分包、轉租企事業單位取得的收入;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六)利息、股利、紅利所得,是指個人因擁有債權和股權而取得的利息、紅利、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租賃不動產、機器裝置、車輛、船隻等財產所取得的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物、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械裝置、車輛和船舶以及其他財產所取得的收入。 (九)意外所得,是指中獎、中獎、中獎等附帶所得的個人所得。
個人取得的所得應納稅所得應納稅所得專案難以界定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2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9)附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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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指勞務報酬,是個人所得稅中的綜合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檢測、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校、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影、演出、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經紀服務等所取得的收入。 胡大山辦公服務等勞務服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個人徵稅法條例》(第707號令)。
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專案所得額800元(或應納稅專案所得額的20%註明:如每次所得不超過4000元,扣除費用800元; 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