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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15年,產假較晚; 2016年,休產假,取消晚產假; 16年來,新政策出台,產假延長,各地出台具體規定(有些地方如廣東等地已確定延長休假30天,產假從15歲起不能享受)。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會議首次審議了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很明顯,全國將全面推行二孩政策,提倡夫妻二孩,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允許多生孩子的具體措施(產假具體延長至幾天尚未決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二孩綜合政策不相適應的激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婦和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規定。
申請產假所需材料有:申請書、結婚證、出生證、身份證、醫生出具的懷孕週數證明,有的單位還要求超聲結果顯示胎兒週數證明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產後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 4 個月並且發生流產,員工有權享受 42 產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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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與占卜法則的和諧。 正常產假單位只給予98天是正常的,除非有其他理由增加第7條規定的時間。
產假是職場女性產前產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產前半個月到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產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產後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產假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多胞胎時,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應增加15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懷孕4個月發生流產的,公司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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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產假天數,包括休息日。 女職工在生育時一般享有98天的產假,對符合生育條件的夫妻,如有其他產假、陪產假規定,按其規定辦理,但週末及法定節假日按產假期間計算。 在產假期間,雇主不得以不當解雇以外的任何理由解雇女職工,同時,雇主不得降低其工資。
產假是指職業女性產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產前半個月到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產者可長達四個月,女職工產後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分娩、流產的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
產假的長短也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規定如下:
1、女員工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 對於多胞胎,每增加乙個嬰兒,產假將增加 15 天。
4.如兄弟在早孕4個月前流產,可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且流產完成者,可享受42天產假。
六、晚產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本省計畫生育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時,產假增加15天; 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乙個孩子,產假可以增加 15 天。
女職工懷孕4個月前流產的,可享受15天產假; 如果懷孕超過 4 個月,墮胎有權享受 42 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