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對車禍中的死亡提出上訴,誰應對事故負責?

發布 社會 2024-06-10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補償。 乙個律師就足夠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隨訪費、住院餐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或者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慰藉金、受撫養人生活費、 輔助裝置和器具、交通費、評估費等。

    其中,在強制交通保險範圍內優先賠償,超出強制交通保險的部分按照雙方的事故責任分攤。

    祝你好運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如果事故涉及的車輛已經購買了保險,事故車輛的車主和司機可以與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

    2、承保保險公司應先在責任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行為人承擔。

    3.對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用、損失工作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醫院膳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等,有義務賠償被害人的人身傷害、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收入。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必要的費用; 護理費用,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隨訪費用。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四、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投保機動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交通保險”)和商業第三方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業第三者保險”)同時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承保強制交通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先在責任限額內賠償;

    2)差額由承保商業第三方保險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補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強制交通保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5.具體賠償專案和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中有詳細說明,建議參照。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聘請律師仍然是安全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您好,一般結束後**可以起訴加害人,加害人保險公司根據責任賠償損失。 對方可能被要求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如果構成傷殘,也可以要求傷殘賠償,如果車輛損壞,還有維修費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的問題的答案如下:

    首先,交警要對現場進行調查、勘察、查驗鑑定,確定事故責任,不滿意的,應在接到事故認定後3日內向上級交管部門申請複核。

    賠償問題可在收到事故證明後10日內向交警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由法院起訴。

    賠償金額因地差別很大,不知道你是不是**,事故發生在**,我無法為你估算金額,我只能告訴你一般原則。

    對於重大事故和專業問題,最好諮詢或委託當地專業律師**。

    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的,除賠償救助期間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有被遺養人生前撫養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住宿費用,以及受害者親屬在處理喪葬事宜時造成的工作損失。

    二、受撫養人的生活費,按照受撫養人喪失在友軍工作能力的程度,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和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計算。 如果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則計算為18歲; 受扶養人不能工作且無其他生計**的,按20年計算。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受撫養人是指依法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工作能力、無其他生計的成年近親屬。 受撫養人有其他受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應當依法承擔的部分賠償受害人。 有數位受撫養人的,年度補償金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

    三、死亡賠償金,按照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的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期限為二十年。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具體金額根據死者戶籍(注意死者雖為農村戶籍,但長期在城市生活和居住,相關費用也可按居民標準計算)、當地統計、受撫養人人數、年齡、當地生活水平等, 計算出的總金額在對方車輛限額內的,強制保險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出部分按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專項糾紛案,依法駁回第三方保險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即第三方保險公司應賠償高某的醫療費用, 傷殘賠償金、精神傷害撫慰金共計12萬元,在“交強友誼簡”責任限額內,被告司機任將負責賠償剩餘的元。原來,2011年8月,任駕駛的機動車行駛到四川省雙流縣某路段時,與高某駕駛的人力三輪車相撞,導致高某受傷並被送往醫院。 當地交警大隊認定任對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隨後,高某提起訴訟,要求任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傷害撫慰金等損失近14萬元。 然而,在案件的訴訟過程中,高某因突發心臟病去世,該案於當年9月被迫中止審理。 此後,高某的妻子、兒子等近親屬申請作為原告參加訴訟,法院依法准許,次月再次審理,但第三方保險公司提出,由於高某已經死亡,不應賠償其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金。

    雙流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傷殘賠償作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損失,屬於財產損失賠償,損失應當明確、明確,不會因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身體狀況的變化甚至死亡而改變。 本案中,高某因交通事故致殘的事實清楚,在死亡前已被認定為致殘,並已向法院提出申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慰藉請求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

    但除非賠償義務人書面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高某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被轉移或繼承。 因此,經按照相關標準計算和審查後,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判決宣判後,第三方保險公司提起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威豪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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