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親可以合法通婚嗎? 表妹嫁不了是錯嗎? 5

發布 社會 2024-06-03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你的理解肯定是錯誤的,因為你缺乏對親和力計算的理解。 以下是旁系血親的相關知識列表,以供參考: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旁系血緣關係是指彼此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但由同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

    就像父母的兄弟姐妹、叔叔、阿姨和祖父母的侄女一樣,堂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都是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的“代數”計算:首先找出相同的直系血親,將直系血親的計算方法聯絡起來,從自己的身體數到相同的直系血親,並寫下世代數; 然後從同嫡系血親倒數到要清點的旁系血親,並寫下世代數。 如果兩邊的代數相同,則使用一側的代數來確定代數。

    如果兩邊的代數不同,則使用世代數較大的一側來確定代數。 例如,要計算兄弟姐妹的代數,首先要找出同源的直系血親,即父母,他們是一代,並數到父母的第二代; 從父母到第一代,再到兄弟姐妹再到第二代。 因此,兄弟姐妹是第二代的旁系血親。

    如果要計算自己和侄女(兄弟的孩子)的代數,首先要找出同源的直系血親,即自己的父母(或侄女的祖父母),他們是一代,從父母到父母的兩代,從父母到侄女的三代。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第二代旁系血親和第三代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同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 範圍包括兄弟姐妹、叔叔、阿姨、阿姨、堂兄弟姐妹、侄女、侄子。

    超出此範圍的親屬不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相信看完以上內容,大家應該對表親能不能結婚有個了解。 謝謝!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就你說的,回覆如下,沒有名詞,就在圖片的正上方: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不是在三代以內,法律沒有禁止它。 然而,這種更密切的關係對後代的健康有潛在的遺傳影響。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只要是三代以內的親戚,就不能結婚。

    因為有血緣關係,基因遺傳。 會給家庭的遺傳和社會帶來很大的負擔,所以你不能娶近親!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LS 已經得到了更充分的給予。 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是現代的要求,而古代也正是沒有這樣的說法,那麼,你怎麼看?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表親婚姻無效。 在下列情況下,婚姻是非法的:

    1)重婚罪;(二)有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的;(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表親之間一般都有一定的血緣關係,在我國禁止三代以內的表親結婚。 因此,如果表親或姐妹結婚,婚姻無效。

    非法婚姻包括無效婚姻、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依法宣告無效的婚姻。 這包括包辦婚姻、買賣婚姻、重婚、涉及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未達到法定年齡的婚姻以及脅迫婚姻。

    1.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宣告婚姻無效?

    在這段時間內婚姻無效的情況是:

    1.重婚; 2、有禁止通婚的家族關係,即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

    3.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

    (四)脅迫締結婚姻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五)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對方不實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2.判斷精神病人的婚姻無效。

    精神病患者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裁定婚姻無效。 關於婚姻無效的法律有三項具體規定:一方有重婚罪; 婚姻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一般是指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關係; 當婚姻雙方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時。

    3. 婚姻無效和無效的原因是什麼?

    婚姻無效和無效的理由如下:

    1. 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也就是說,已婚男女是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根據中國法律,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2. 婚姻無效的理由如下:

    1)雙方被脅迫結婚。

    (二)一方婚前患有嚴重疾病,未在登記時如實告知另一方的。

    《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同時被廢止和宣告無效。 《民法典》第1048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不得通婚。 如果“表兄弟”在這個範圍內,他們就不能結婚。

    這項禁令是基於生物遺傳學、優生學和倫理方面的考慮。

    《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同時被廢止和宣告無效。

    《民法典》第1048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不得通婚。 如果“表兄弟”在這個範圍內,他們就不能結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第四款規定,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當事人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直系血親是有直系血緣關係的親戚,即生自己和所生的親戚的上下輩,包括父親和母親。 例子包括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孫子女、外祖父母和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間接血親的概念,即不是直系血親但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親屬。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三代以內的親屬。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向上推算,當事人來自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姑侄、叔叔侄女等。 這裡的三代人,從他們自己開始算作一代人。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禁止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三代以內辦理結婚登記,表親在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範圍內,禁止結婚。

    《民法典》明確提到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親戚是不允許結婚的,那麼根據計算,我國的表親其實都是三代以內的血親,如果表親和姐妹結婚,出生的孩子很有可能智商有問題,畸形甚至直接死亡, 因此,中國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無效。 在以下情況下,婚姻是非法的: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以及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2)存在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表親不能結婚。 如果雙方結婚,那麼婚姻就是無效的。 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與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孫女之間。 也就是說,父親不能娶女兒,母親也不能娶兒子。

    爺爺(爺爺)不能娶孫女(孫女),奶奶(奶奶)窮或不能娶孫子(孫子)。

    2)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

    1.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 也就是說,同一父母的孩子不能結婚。

    2.不同世代的叔叔、叔叔、阿姨、叔叔、侄女和侄子。 也就是說,叔叔(叔叔)不能娶兄弟(兄弟)的女兒; 姨媽不能嫁給她哥哥的兒子; 舅舅不能娶姊妹的女兒; 阿姨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

    1.《民法典》中的分居需要多長時間才能自動離婚。

    首先,無論分居多久,夫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 從法律上講,任何婚姻都不能自動離婚,離婚需要辦理手續。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

    通過雙方協議或訴訟離婚。 其次,如果離婚是因分居而離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一是要求雙方連續分居兩年,不履行對對方的婚姻義務。

    其次,雙方因情感不和而分開。 第三,需要法院調解,沒有和解的可能。 因此,“分居兩年自動離婚”的說法是錯誤的。

    2. 結婚的法律程式是什麼?

    結婚的法律程式:(一)男女雙方申請結婚,必須持居民身份證、戶口證、**、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共同辦理結婚登記。 離婚人士申請再婚時,還應持有離婚證。

    在進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場所,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必須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必須仔細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證明和單位證明,詢問當事人的情況,也可以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的醫療鑑定專案,以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三)婚姻登記機關綜合審查了解後,對符合結婚條件者予以核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單位或者其他方面的干擾而無法獲得所需證書的,婚姻登記機關也應當批准登記,發現確實與結婚證件相符的,應當予以核准,並頒發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一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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