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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代議制就是選舉制和議會制,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代議制制。
代議制不一定擁有國會的最高權力,例如,美國實行三權分立,**、國會、最高法院相互制衡,都是最高權力機關。 一般議會有立法權,議會的名稱也不同,比如英國的下議院、美國的國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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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它是一種代議制,代議制不一定是議會的最高權力,議會的最高權力被稱為議會制,在現代民主國家中,大多數民主國家都實行代議制,代議制,顧名思義,就是通過選舉,選出一些人來代表人民, 並掌握公共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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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議制的權力中心是國會,而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會、最高法院和**的權利相互制約和制約,沒有權力中心這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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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第乙個系統。
美國在國會、**和法院之間實行三權分立。
代議制是政府的一種形式,權力的分配因國而異,即使是政府狀態,也不是代議制議會擁有最高權力; 而且,即使它在理論上具有最高的權力,在實踐中也可能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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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現代國家,只要有議會,就沒有不具有代表性的人。 因為議會是代議制的結果和表現,同時,因為直接民主是無法實現的,在條件上、環境上、現實中都沒有必要實現。
至於議會與其他機構之間的關係,則與代表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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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制民主也被稱為間接民主。 它是指由人民選出的代表組成最高立法機構議會,並在議會中代表人民行使權力。
1.建立君主立憲制。
背景歷史淵源:光榮革命後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對議會階級關係的控制: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權力的增長。
政治前提:國會權力來自議會。
2.發展,形成負責內閣制度。
組成過程:國王不參加議會 樞密院 小議院 第一首相 負責內閣 內閣組成程式:下議院多數黨領袖由國王簽字,然後由自己阻止,然後由國王簽字 3.改進1832年的議會改革。
美國的代議制民主是美國國情的產物。
美國特殊的歷史背景,形成了有別於其他西方國家的代表性模式。 這種模式之所以能夠流傳至今,並保持美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正是因為它適應了美國的國情。 在美國建國初期,各州就是否建立一院制或兩院制進行了辯論。
最後,提出了乙個折衷方案:聯邦議會由兩院組成,下議院由民選代表選舉產生,上議院由各州立法機構選舉產生,每個州有兩個席位,無論大小。 這樣一來,一方面可以減少國會的倉促立法,另一方面也可以體現人民的民主。
這樣可以緩解小國和大國之間的禮儀之爭,適合美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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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響:後來議會超越了國王的權力,標誌著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建立。 2.
責任內閣制的形成是英國政治制度的乙個鮮明特徵。 形成於18世紀初。 國王任命獲勝的多數黨的領導人為首相組成內閣,內閣全體成員共同負責首相的事務,並在政治上與首相合作。
1832年《議會改革法案》的通過賦予了新興工業資產階級更多的選舉權,確保了資產階級民主的穩定和資本主義經濟的迅速發展2英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的特徵 君主制是無統治的。 議會是國家權力的中心,掌握著立法權。
內閣擁有行政權,對議會負責。 二、美利堅共和國的建立 11787年美國憲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言和正文; 序言部分闡述了《憲法》的目標和宗旨; 該案文解釋並規定了聯邦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 對其他立法事項進行規範; 規範國家與聯邦之間的關係**; 它規定了修正案的頒布和生效等。
它體現了聯邦制原則、三權分立和制衡原則、民主原則等。聯邦制的權力結構:(1)聯邦分為三個獨立的部門:立法、行政和司法。
立法權屬於國民議會。 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行政權屬於**,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 聯邦司法權力法院,**任命,終身任命。 三個部門相互制衡。
2)由邦聯**和各州組成的聯邦制度。聯邦的憲法和法律是國家的最高法律,聯邦行使國家的主要權力; 各州可以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同時也有一定的自主權 3比較美國**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1)相同:
兩者本質上都是資本主義政權,其核心特徵是代議制民主。 都體現了三權分立、制衡、民主自由、政黨政治等原則。 所有這些都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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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制是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的民主制度,在歐美和西方國家,它體現了公民選舉的議會制度,在中國則是人民代表大會制,是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和組成代議機關來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 西方有兩種主要的政府形式:君主立憲制和民主共和國。
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國家元首是不想擁有實權的國王,通常是世襲的,作為國家象徵存在。 該國最高的實權掌握在議會手中。 內閣是事實上的最高行政機構,一般對議會和國王負責。
民主共和國的一般特徵是議會、國家元首和最高法院之間的權力分立。 其中大多數是**國家,**享有最高行政權,由人民選舉產生,議會有立法權,高等法院有司法權,三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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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階級興起,利用平民百姓向皇帝索要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