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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結婚證,你們只是住在一起,而不是夫妻,你想“離婚”:你們就分手了。
2.解除同居關係的簡單請求將不被法院接受。 建議起訴確定子女撫養費和分割同居財產,同時要求解除同居關係。 3、誰先提到離婚,不影響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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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解決它的唯一方法是使用法律,最好諮詢律師如何去做,他會給你最合法合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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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提供的資訊,您的朋友與其“妻子”之間存在同居關係,未經登記的婚姻不構成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同居關係不影響子女的合法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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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沒有夫妻關係,只有同居關係,現在打官司後,是子女撫養費的事,沒有結婚登記,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主持共同財產,更不會要求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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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你屬於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只有你們兩個人談判處理,法律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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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如未取得結婚證,屬於同居關係,男女雙方可自行解除同居關係,無需辦理離婚手續。 2.男女雙方可以協商處置同居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
如果談判失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法院處分同居財產時,如果雙方有一定份額,則按照雙方擁有的份額確定歸屬; 雙方未確定份額的,按平均數額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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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結婚證的兩個人在法律上是夫妻,所以無論雙方有沒有結婚,如果想分手,都必須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問題(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等)無法達成協議,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准予離婚的方式。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必須先進行調解,確定男女關係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准予離婚的判決,並就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雙方同意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共識的,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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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拿到結婚證後,不舉行婚禮,如果想分手,只能選擇離婚。 因為拿到結婚證後,就是合法的夫妻,如果雙方想分居,只能選擇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第一百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而締結婚姻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提出解除婚姻要求的,應當自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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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配偶一方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夫妻一方丟失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依據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2)離婚夫妻雙方都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均遺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依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當對遺失結婚證作出書面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機關有管轄權; (二)夫妻共同提出離婚請求的,向婚姻脊柱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雙方持有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近半身裸頭**;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