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任何新的勞動法要出台?

發布 社會 2024-06-25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我沒有聽說過這樣的訊息。

    您的問題仍然適用於2008年《勞動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如果確定與工傷有關,則應與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聯絡。 您和您的公司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而不是僱傭關係。 您可以申請工傷期間的全額工資、雙倍工資和社會保險繳款。

    如果您的公司不為您支付工傷保險,那麼您的所有傷害將由您的雇主承擔。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的情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辦理,如在上班途中受傷,可認定為工傷。 請用人單位代你向勞動部門報告工傷,如果用人單位不申報,你可以自己上報。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目前還沒有關於新勞動法的訊息。

    只要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仍能認定為工傷。

    祁曉東律師.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先確定勞動關係,再確定工傷賠償,再進行工傷賠償仲裁。

    吳洪明律師.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您的案件是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工傷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建議勞動部門首先認定工傷。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這不太好說。 這要看勞動局怎麼說了。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新增了以下規定:

    1、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處應繳金額不少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3、用人單位以威脅、詐騙等手段迫使勞動者辭職的,可以申請仲裁。

    此外,如果對工人造成損害,雇員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如下:

    1.強調保護和優先保護。 正確體現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的義務,優先保障勞動者在《勞動法》下的利益;

    2.平等保護。 勞動法平等保護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類勞動者受到平等保護,特殊勞動者群體得到特殊保護;

    3.全面保護。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論在勞動關係解除前、解除後還是之後存在,均應納入保護範圍;

    4.基本保護。 對勞動者的最低限度的保護,就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

    2、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請。 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 接受仲裁。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 **試用。 仲裁庭應當在**日期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的日期和地點;

    4. 仲裁和調解。 審判庭應當首先調解勞動爭議,促使當事人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協議;

    5. 仲裁裁決。 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定,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

    總之,用人單位通過法定程式解雇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後決定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被解聘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不能勝任原工作或者單位安排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或代通知金作為補償。 勞動者未通過試用期或者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工作任務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而解雇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七條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的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 如果未在時限內付款,可能會收取滯納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日期: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部分法律的決定》作出第一次修正, 2009年,第二次修訂是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湘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七部法律的決定》進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作了如下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成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者的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新入職職工的勞動報酬;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社會保險法》對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如下:

    第十條 職工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職工個體工企業、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兼職員工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人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制定本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適用本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依照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以及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勞動報酬領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職業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權、提交勞動爭議解決權; 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社會強制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發明,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員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4 小時。 如果工時超過8小時,應支付員工正常工資的150%作為加班報酬,每天最長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給予不低於其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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