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員工有兩份僱傭合同,員工可以在兩家公司同時獲得工資。
兩份雙重勞動合同可以合法同時存在,只要兩份勞動合同互不影響對方的執行即可。
一是依法成立並生效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除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特別規定外,《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和《民法通則》可以適用於合同的訂立、履行和效力。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訂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只有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依法成立並生效的合同,才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同樣,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它不影響其法律效力,因為它可以同時執行。
其次,雙重勞動合同同時履行並非不可能。
勞動合同關係中的提供勞動的一方雖然在同時履行雙重勞動合同方面可能面臨客觀障礙,但同時履行並非不可能。 下列情形不影響員工在雙重勞動合同關係中的同時履行:
雖然員工與A公司、B公司同時簽訂了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如果A公司經營困難,因勞動力過剩而無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能會被解雇或不需要向A公司提供勞務, 但可以同時向B公司提供勞動力。
雖然員工與A公司、B公司同時簽訂了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A公司為全職員工,B公司為兼職員工,兩個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不影響對方。
雖然員工與A公司、B公司同時簽訂了時間重疊的勞動合同,但兩家公司採用不定時工作制,如聘用員工擔任經理、業務出口業務員等,兩個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不影響對方。
那。 3、勞動合同的效力與能否履行之間沒有直接關係。
無論《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如何,都沒有規定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無效。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因時間衝突不能履行的,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但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沒有法律依據。
那。 4、《勞動合同法》未禁止雙重勞動合同的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就業的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較晚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較早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
當然可以,但五險一金只能繳納。
-
你的意思是你同時在兩家公司工作嗎?
-
法律分析:如果乙個人和兩個公司同時支付工資,社保可以一地繳納,個人所得稅也應合併到乙個地方進行納稅申報。
個人取得兩份以上工資、薪金的,應當在每月15日前,攜帶個人身份證及影印件、工資薪金支付合同和支付證明,向固定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 並退還多部分並補足不足部分。
換言之,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地方支付工資,則不應單獨提交納稅申報表,而應合併為乙份納稅申報表,並將納稅申報固定到乙個地方的稅務機關。
需要進行最終結算才能獲得綜合收益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個以上來源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減去專項扣除額餘額超過6萬元的;
(二)取得勞務報酬、作者報酬、版稅收入中的一項或者多項,綜合所得年收入減去專項扣除額超過六萬元的;
(三)稅鎮預繳稅款額低於當年應納稅額;
4)納稅人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3)作者報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7)物業租賃收入;
(八)財產轉讓所得;
9)附帶收益。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納稅年度合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的非居民個人,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的,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
法律分析:是的,雇員在兩個雇主工作並不違法,但如果他或她因在乙個雇主工作而給另乙個雇主造成損失,他或她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的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法律分析:同時加盟兩家公司違法,一人同時加盟兩家公司違法,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在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下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二)勞動者嚴重腐敗,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的; 為謀取私利而從事瀆職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的要求改正的。
《水滸傳》的作者是誰,從明朝到現在,有三個版本:第乙個沉睡的周福是羅冠中,乙個說《水滸傳》的是作者羅冠中; 第二個引數,即《水滸傳》是施乃安和兩位同事羅冠忠,這更多的是對明朝的看法,也是人們對明朝的看法; 第三個引數是石乃安人寫的,在明太祖人身上也有見。 ,但比較晚,這本尤其是產痰的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