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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這個政策。
大家可以仔細閱讀《甘肅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和《甘肅省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其中就包含了這個規定,非常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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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鄉鎮級以上徵收的,就要看他們徵收的措辭,可以合法,也可以不合法,這取決於他們發行的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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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進計畫生育,使人口增長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相適應。 “《憲法》還規定:
夫妻雙方都有義務實行計畫生育。 另一方面,婚姻法在一般規定中將計畫生育確立為一項基本原則。 一般說來,計畫生育是指有計畫地調整人口的增長率,使其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即使符合生育二胎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許可的生育也屬於違反《計畫生育法》的行為,計畫生育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不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規定,違反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生育的,不再被罰款,但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標準由各省根據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確定, 按一定比例和倍數。這取決於您所在省份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倡導夫妻一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二胎。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條件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逾期應當足額繳納的社會贍養費,應當足額繳納的,自未繳納之日起依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滯納金; 仍未繳費的,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的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其他人員,由其所屬單位、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社會贍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民生育子女不符合人口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贍養費。
社會贍養費徵收標準應當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算徵收的基本參考標準,徵收金額應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按照規定生育子女的情況確定法律法規。社會生活費徵收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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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越多越好,自古以來,中國就有子孫滿滿這樣的說法,孩子多了,福氣多了。 隨著計畫生育的到來,究竟引發了多少社會矛盾,有目共睹,最痛心的就是老人失去了獨立性。 最近,有不少報道說,無數獨生子女被提前下崗,無數老人孤身一人,這應該是人生最悲哀的事情。
現在國家已經生了孩子,但是我們現在能多生孩子嗎? 這就是問題所在,過去你生孩子的時候,你只是有飯吃,有衣服穿,不用說這頓飯好不好,就吃飯就行了。 不管衣服是舊的還是新的,只要穿就行了,一件衣服,老大穿一件小的,老二穿的穿小的,老三穿的就穿了,破了就縫補。
上學,自己上學,自己離開學校,能學就學,不學就拉。 從來沒有補課,輔導課。 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
現在不行了,誰還補衣服燒飯,大人願意,孩子不願意,還有別的孩子不補課不去補習班。不是人虛偽,而是社會變成這樣,不做就做不到。 以前誰打點滴,就是大病,全村人都來探望,但現在感冒全都滴了,感冒幾百大,乙個闌尾手術要一萬塊錢。
沒關係,生病的時候可以試試。 政策是讓生子,但生子的代價太高了。 沒有人敢生孩子。
我身邊有已婚無子的人,雖然不多,但偷看豹子就夠了。 過去,計畫生育不允許生育,他們偷偷生孩子。 現在的政策是生孩子,但不敢生孩子。
社會在變化,如果你無力改變,你就會學會適應。 這是人類幾千年來生存的經驗。 乙個地方是否繁榮,取決於生存的“環境”。
如果環境不允許你生存,無論你活多少,你都無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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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說的情況不能再生育了!
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九條規定:
第九條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領取《多生育證明》後,可以再生育子女:
9)其中一對再婚夫婦在再婚前只有乙個孩子,另一方沒有生育......
(十一)省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況。
就你自己而言,其中一對再婚夫婦在再婚前只有乙個孩子,另一對沒有孩子。 你說的條件不滿足,因為其中乙個已經生了 2 個。 雖然男人不是沒有孩子,但女人不能再生孩子了。
建議您慎重選擇。 或者偷偷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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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們夫婦可以申請再生乙個孩子。 夫妻一方生育子女少於2個(含2個),另一方未生育的,符合申請再生育條件的,可持丈夫居住地計畫生育證明到女方戶籍地計畫生育部門辦理出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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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哥和你嫂子可以再生乙個孩子!! 前提是你嫂子以前只生過哪個孩子! 2013年計畫生育條例明確規定,你的哥哥和嫂子屬於第二類。
所以你可以分娩了!! 祝賀!! 再婚夫婦可以生二胎嗎?
根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經鄉鎮、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農林農場批准,應當共同申請再生育
1)地級以上病殘兒童醫療鑑定機構認定第乙個孩子是殘疾孩子或第乙個雙胞胎孩子(包括多胞胎)是殘疾孩子,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乙個孩子。
2)再婚夫婦,一方在再婚前生育了兩個或兩個以下的子女(包括合法收養,下同),另一方沒有生育子女。
(三)再婚夫婦再婚前各育一人,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認定未成年子女與前配偶同在,新家庭無子女的。
4)再婚夫婦,再婚前各育乙個孩子,新合併家庭只有乙個孩子,但孩子是殘疾孩子,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乙個孩子。
(五)夫妻雙方均未婚前生育過子女,但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鑑定患有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再懷孕的。
6)夫妻雙方是獨生子女,只有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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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我國現行計畫生育政策的規定,算是三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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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又有了第三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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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複雜。
如果你找到你的縣級計畫生育服務站,**會要求你到鄉級計畫生育辦公室或村(或社群)開具未婚證明。 然後去區級計畫生育服務站做**,這是免費的。
如果胎兒年齡較大,個別區級單位不會做,會出具證明並交給醫院處理。
生公尺煮熟公尺飯!! 別亂來,如果計畫生育堅持要你老婆引產,那你就有權告他們,這就是**! 如果孩子還沒有發育成型,那麼計畫生育就沒什麼好說的了,但是現在孩子已經成型了,他們會說要引產,那不是**什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