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池廠工作了16天後生病了,我停止了工作,想延長我的工資,算自己離開

發布 社會 2024-06-07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向勞工局詢問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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