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監獄法》第40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其親屬和監護人。 罪犯一般每月面談一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對於從輕的罪犯和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負責增加會議次數並延長會議時間。
需要見面的囚犯,每月寄信時應要求見面,中隊幹警會隨信函發出《見面通知書》,被約談者按指定日期到監獄見面。 原則上,罪犯會見物件是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姑姑、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但是,現在全國普遍的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參觀監獄,因為監獄參觀可以給豎立的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利益。
2.證書條件。 100 所監獄要求在探監期間出示以下檔案: 1
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戶口簿、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二種型別的證明。
-
犯罪嫌疑人進入看守所後,案件正在偵查中,屬於未定罪罪犯,看守所期間一般不允許親屬探望。 除特殊情況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和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聯絡,會見于凱欣。 已經被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後申請家屬探視。
-
探視在監獄規定的時限內進行。
-
在看守所裡,叫探視,進監獄叫探視,正常情況下,只要家屬移送審查起訴,家屬就可以申請探視; 判決後,家屬也可以申請探視。 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乙個月內移送監獄執行死刑,到達監獄後,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探望監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監護人。
-
探監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但是,現在全國普遍的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探望監獄,因為探監可以給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利益。
2.證書條件。 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檔案:1
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戶口簿、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二種型別的證明。
三。 時間條件。 該條件規定,探監只能在規定的天數內進行。 然而,目前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假日外,隨時探訪監獄。
記得帶錢。 可能有兩個地方可以使用它。
1是探監費。
2.是食物、香菸什麼的,如果在看守所外的小店裡賣的(大概是在指定地點),就會被要求在那裡買。
一般時間有限,很多排隊的人說話時隔著玻璃大聲喊叫,不准帶手機進來。
要求不同,你的情況應該是在監獄裡探望正在服刑的朋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2. 證明條件每個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檔案: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戶口簿、軍官證、士兵證等)、2
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普遍的做法是不需要第二類證明。
三。 時間條件:此條件規定,探監只能在指定日期進行,但目前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節假日外,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探監。
到你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出具你兩個親友關係的相關證明,一定要蓋章。
每個監獄都有固定的入獄日期,這需要您詢問。
在固定日期面談時,你只需要去監獄面談室出具相關證明,通常沒問題。
如果是大監獄,也要查明她具體屬於哪個監獄區域,可以去監獄當局的相關部門打聽,或者問問她的家人。
但僅限於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但現在不是很嚴格,但也不得不說是他的親戚。
一般來說,你不需要任何檔案,但你必須帶上你的身份證並登記。
因為乙個監獄有很多病房和大隊,這些病房和大隊是輪換的,每個大隊每個月有一兩天固定的接待日。
-
法律分析:探監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小時。 探監時間一般為每次半小時左右,罪犯在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 罪犯一般每月見一次,每次約半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通訊應當由監獄檢查。 監獄可以扣留阻礙罪犯改過自新的信件。 罪犯寫給監獄上級和司法機關的信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監護人。
如何提問:1登入了解主頁:
在左側,您可以選擇問題的類別,點選進入以查詢您擅長的內容。 知道您可以在首頁右上角設定自己擅長的字段和關鍵字,並新增它們。 系統傅正會為您推薦,或者看首頁右側的推薦問題。 >>>More
一遍又一遍地對他說一句話......
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運動,王增年教授說,訓練鳥兒說人話最好選擇在鳥兒比較興奮的時候。 一般來說,每天早上餵食前訓練鳥兒說話是最有效的。 或者,訓練鳥兒說人類語言也可以在以下兩個時期取得良好的效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