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兩個人的事,別人怎麼能說出來。
-
這很正常,人們現在的生活壓力很大,生孩子的壓力也大得多。 30歲生孩子並不常見,但數量很多,現在很多人30多歲就結婚了。 沒有必要離婚,我覺得最好是雙方好好商量,生孩子是雙方的事。
女性在30歲還是母親,確實有壓力,女性在35歲以後會有生孩子的風險。 我覺得男人應該多了解女人,如果凡事都站在對方的心底下,爭吵自然少一些。 建議:
從現在開始,大家的身體都會得到調理,男人會戒菸戒酒,這也需要一段時間,差不多該生孩子了。
-
我想這個男人堅持不生孩子一定是有原因的。
首先,害怕責任! 結婚已經四年了,你還沒準備好嗎? 那麼他為什麼要結婚呢? 如果雙方同意成為丁克家族,那就另當別論了。
二是他對現在的妻子不滿意! 我心中還有其他女性影子。 如果他對妻子有強烈的愛,他會主動要求保住自己的血肉之軀,這是他們之間愛情的結晶!
他的行為已經是違反直覺的了,因為他們已經到了生育年齡的晚期,再等下去也不合適了。
我的建議是:弄清楚事情的根源並做出決定! 因為我是女人,女人一定要愛自己,要有自尊!
-
房東的朋友很熱情,但你哥們有點胡說八道——生孩子的問題,本來是床上這對年輕夫婦商量的事情。 現在有這樣的轟動意味著什麼? - 情緒危機!
情緒危機,別人能幫忙嗎? 不。
情緒危機解決了,孩子的問題也解決了。
-
1 這種情況很正常,很常見。
2 b3 如果乙個人沒有心理準備,現在就讓他多準備。 讓他對一家三口的美好生活有乙個願景。
4 婦人吩咐他多做些活,但不要吵鬧。 有時,意外懷孕是必要的手段。
-
法律分析:未婚男女之間的關係一般按照同居關係,在此期間生育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 同居所生子女享有法律規定的一切權利。
同居所生子女是一男一女所生子女,男女雙方都有義務撫養和教育同居所生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
法律分析:可以協商、結婚或分手,如果協商失敗,可以起訴法院處理子女撫養費問題。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願望】婚姻完全由男女自願,任何一方不得強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法定結婚年齡】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
法律分析:因為男女沒有拿到結婚證,所以在法律上男女之間沒有婚姻關係,而是一種普通的愛情和同居關係,這意味著男女之間沒有離婚。 現在男女想分居就可以直接分居,想嫁誰就嫁誰,法律也不會承認男女倆在家鄉辦過宴席就結婚。
如果無法通過談判解決兒童和財產問題,可以就這一部分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贍養費。
-
首先,如果你不想要孩子,就沒有必要結婚,其實現在社會的婚姻制度存在很多問題,一旦很多人結婚,進入婚姻後,就很難擺脫婚姻。 所以如果你不想生孩子,就沒有必要結婚了。 第二,社會結婚與否與生孩子關係不大,但現在社會已經是乙個非常開放的社會了,無論我們是否想要孩子,我們都可以選擇結婚與否。
因為如果我們不想結婚,但又想生孩子,我們可以選擇單身。 如果你想結婚,又不想要孩子,你可以選擇丁克。 3、但是,如果你想結婚,無論如何你都可以結婚,但事實上,你結婚與否只是你願不願意的問題,與任何其他因素無關。
如果你真的想結婚,你真的想要另一半,你可以選擇結婚。 婚姻不需要摻雜任何其他因素,只要你願意,無論如何你都可以結婚。 有沒有孩子就結婚有必要嗎2首先,我覺得你還是要確定的,你有沒有想過要當丁克。
如果你把這個問題想清楚,那就很簡單了。 沒有孩子意味著你的生活可以更有活力和挑戰性,因為你不需要下班匆匆忙忙地回家給孩子做飯,也不需要半夜起床喂孩子或換尿布什麼的。 想吃什麼就吃什麼,至少懷孕的時候不用吐得半死,或者想著吃點辣椒或者螃蟹什麼的你喜歡的東西,會不會對肚子裡的小生命產生不好的影響。
更不用說我必須熬過大約 9 個半月的漫長懷孕。 當你需要加班時,乙個字就是:“加!
你不用考慮加班,孩子會帶給老公或者老人,也不會遇到雇主的黑待遇,你直接解釋:我是丁克人家,不用考慮生下工作對工作的影響。 那麼,可以期待的是,只要抓住個人增值的**期,自然就能飛到自己想飛多高。
自我認同感和工作飆公升帶來的大量金錢是令人愉快的。 其次,生孩子和結婚是兩回事。 婚姻就是找乙個三觀相同的人共度一生,和沈黎在一起,就有了可以合作的伴侶。
當然,前提是你一開始就向對方明確表示你不想生孩子,如果他同意你的想法,那麼你可以嘗試約會。 這樣,當你為工作而努力的時候,你就不會那麼孤獨了,就會有人為你著想。 有人可以讓你放鬆警惕,和他們談論你不能和你的同事、女朋友甚至你的父母談論的想法。
如果你考慮不生孩子,你必須採取適當的措施。
-
你可以談判、結婚或分手,如果談判失敗,你可以起訴法院處理子女撫養費的問題。 結婚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 女性:20 歲或以上。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鹿河坊三代內無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獨立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隼樹派的一男一女如欲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通過完成婚姻記錄登記來確定婚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
法律分析:兩歲以下的兒童一般與母親住在一起。 但是,如果母親的經濟能力和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的成長,或者其他不利於子女的成長,則子女應由父親撫養。
此外,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 不願撫養子女的,由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承擔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傷害、歧視。 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失。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子女、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母親應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責任。
-
非婚生子女被視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非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得受到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傷害和歧視。 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的,由其承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費用。
這很正常。 配偶一方不願生育,其實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第乙個原因是成熟,我覺得在大人真正成熟之前不生孩子是最明智的,我還沒活到明白,如何有一種責任感來引導孩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