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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確定工傷屬於工傷,可以在工傷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等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2.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市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一)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停工期間(工傷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
3)單位負責停職期間的護理需求;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照受傷職工所在地的標準發放;
5)經工作能力考核後,1-10級殘疾的,還可享受殘疾津貼(1-6級殘疾)、一次性傷殘補助、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5-10級殘疾合同終止後領取)。
4.用人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工傷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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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時送到醫院**。 2、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工傷認定。 3、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在職工完成或達到一定醫療期限後,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鑑定,確定殘疾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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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0年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工傷勞動者得到及時治療,勞動者也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工傷勞動者得到及時救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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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時,處理方式如下:1、先送往醫院**; 2、工傷鑑別; 3、工傷認定不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4、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如有影響工作能力的殘疾,員工可向市分割槽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5、依法按照考核等級取得補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建議您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以撥打12333諮詢您當地的勞動部門了解詳情,以上兩個地方都是免費的,無需花錢!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參與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職工或者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More
1、向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職改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報告,公司不幫忙報告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應當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需提交的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一般由社保局**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醫療診斷證明; >>>More
工傷保險包含在社會保險中,國家規定社會保險必須由雇主為勞動者繳納,因此工傷保險不能單獨購買。 只有當勞動者參加工作時,用人單位才能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無需自行繳納。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