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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離婚了,誰來撫養孩子,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只能說你應該盡量把教育最大化,老婆養你,如果是男孩子,你可能沒有孩子氣,以後長大後可能就不相信婚姻了, 如果是女孩,那麼她對未來的婚姻更加不確定和信任,因為你在給她乙個榜樣。
如果是爸爸撫養長大,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他可能會失去更多,將來就要再婚,而且可能要有自己的孩子,他就不會有那麼多精力去照顧孩子,他也會更容易叛逆,除非他是個好父親。
最後我想說的是,你當然要養育他們,但你要培養人格,女孩子或男孩子的人格,你要有各有個性,同時,你要培養他們正確的世界觀,不要因為你離婚而不信任他們的婚姻。
祝你一切順利,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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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給女人。
讓我告訴你一些有利因素。
1. 如果孩子太小,法院通常會判給女方。
2.女方經濟條件比較好,收入穩定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男方沒有穩定的收入,必須向法院提供。
3、孩子長期與母親、祖母生活在一起,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3、女方因身體原因不能再生育。
事實上,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是非常顯著的。 換句話說,無論你如何賠償,對孩子的傷害都無法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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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孩子不好,我建議為了孩子,為了家庭,還是不離婚,什麼大事都要離婚,多溝通,什麼問題都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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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孩子多大了,如果是孩子,最好跟著媽媽走。
但這也取決於經濟能力。
讓我們全面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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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孩子,那為什麼要再離婚呢? 兩人再也相處不來,同床共枕好幾年了,都認識對方,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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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孩子多大了,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誰有更多的時間活著,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以及未來的成長問題,家庭、經濟等等,都是要考慮的重點,不能操之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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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會獎勵給女方,但如果男方經濟條件比較突出,就給男方!
孩子和誰好,主要看父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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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的情況相似,對母親來說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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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離婚,不,謝謝,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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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給任何人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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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更多的時間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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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子女與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決定,一般是以“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子女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而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哺乳期後子女的撫養問題,應當先由父母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情況作出判決。 也就是說,誰來撫養孩子,首先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失敗,再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會判給撫養條件好的一方的贍養費,如果夫妻雙方的撫養條件相近,法院會參考孩子的意願做出判決。
一般來說,孩子對經常陪伴的父母有一定的偏愛,法官會考慮孩子是否會在不改變孩子生活環境的情況下由對方撫養,而另一方會支付部分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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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1. 兩歲以下兒童的監護權。
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該婦女住在一起。 如果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將與該男子一起生活,並且有權。
如果對兒童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則可以允許。
如果女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兩歲以下的兒童可以與男方同住:
1、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子女不適宜與其同住的;
2. 男方要求孩子與他/她一起生活;
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無法與女方一起生活。
2. 兩歲以上兒童的監護權。
1.優先考慮女方有監護權的情形。
該婦女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孩子與女方生活了很長時間,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女人沒有其他孩子,男人有其他孩子。
孩子與女方生活在一起,有利於子女的成長,而男方則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疾病,或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不宜與孩子同住的情況。
父親和母親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與外祖父母獨居多年。
要求並能夠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祖父母可被視為子女與婦女一起生活的優先條件。
對男性和女性的支援條件,例如工作穩定性和收入差距,如果男人是對的。
夫妻關係破裂有過錯,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
該男子有不良習慣,例如賭博,飲酒和其他惡習。
該男子有質量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
丈夫長期不回家,不履行贍養他的義務。
該男子收入低,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
丈夫有監護權的案件將優先考慮。
男女平等,男方有監護權的情況優先,男女可以互換。
除上述情況外,還應考慮兒童的意見。
3.輪流撫養你。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當事人同意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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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的情況下,最重要的是妥善處理孩子和財產問題。 誰在撫養孩子?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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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商作出決定,協商不成的,交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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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特別敏感和缺乏安全感。 父母最好不要離婚,離婚對孩子影響很大,但如果兩個人去乙個無法維持自己的地區,離婚就成了唯一的選擇。 在孩子的歸屬感中,孩子被迫面臨兩難境地。
這時,孩子還很小,對父母一方的依賴感更大。
這個時候,離婚的時候,盡量考慮到孩子的經歷,孩子對誰有深厚的感情,誰會盡可能地撫養孩子。
否則,孩子在年幼時就不得不遭受情感上的傷害,在成長的道路上也會有不安全感。 讓孩子由情緒激動的父母撫養長大,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父母離婚造成的傷害。
孩子對父母非常情緒化,依賴意識很強。 如果是這樣的話,夫妻離婚時,應該了解對方的經濟水平。 隨著時代的發展,衣食住行的成本也非常大,可謂是一大筆錢。
特別是對於孩子的教學來說,要想讓孩子接受高質量的文化教育,還需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作為骨幹。
如果是這種情況,為了孩子的持續發展,最好讓有經濟能力的父母撫養孩子。 這不是乙個完美的選擇,但它是接受的最佳選擇。 孩子在成長的道路上沒有後顧之憂,這將更有利於孩子的發展趨勢。
再好的精益求精的標準,也換不上孩子在童年的陪伴,父母對孩子的陪伴會讓孩子感受到親情,讓孩子在快樂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父母彼此不同,由於成長環境不同,空閒時間的多少也不同,尤其是有些人因為工作原因常年都在外地,一年很難在家呆幾天。
如果父母選擇離婚,最好不要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父母非常相愛,經濟能力也差不多,誰在工作上相對自由,此時有足夠的時間等待孩子,可以選擇撫養孩子。
離婚對孩子有影響,如果關係可以修復,就沒有必要選擇離婚。 如果選擇離婚,盡量體貼入微,這樣將對彼此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讓孩子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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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離婚,孩子最好由適合孩子成長的一方撫養。 根據中國法律,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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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當然,責任方最好屬於責任方,誰有能力,誰就撫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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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夫妻離婚對孩子傷害最大,至於選擇養誰,也應該問問孩子的個人意願。 這對孩子的發展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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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具體情況,但很有可能將子女監護權判給該婦女。
溫馨提示: 1、關於離婚子女的撫養權問題,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決定子女撫養權的關鍵是,子女與誰同住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1)兩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
2)對於2周歲至10周歲的子女,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育兒能力(收入、工作、生活條件、親子關係);
3)對於10歲以上的兒童,法院將徵求兒童的意見。
孩子與父親或母親長期生活在一起,這是爭取孩子監護權的乙個加分條件。
根據中國法律,父母一方要求撫養二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請求方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具有下列情形的:(一)具備優先直接撫養條件的;(2)孩子願意與他一起生活; (3)有能力支援他們。
下列情形可以優先考慮:(1)兒童與兒童長期生活,生活環境的改變明顯不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這主要取決於證人的證詞和當事人的陳述,對此爭議不大; (2)如果孩子與他或她一起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有強烈影響,而另一方患有長期無法治癒的傳染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情況,不適合孩子一起生活, 如身體狀況證明可以通過體檢報告或醫院證明來確認,並且可以通過榮譽或是否受到公安或刑事處罰來確認。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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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都結婚與母親同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母親可以與父親同住:(一)孩子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孩子不適合與她同住的,(二)孩子有撫養條件的,父親要求孩子與孩子一起生活, (3)子女因其他原因確無法與母親同住的。
未成年子女與父親同住10周歲發生糾紛的,應當考慮未成年子女自己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願,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表達共識。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對渣、欠缺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二歲以下兒童一般與母親同住; 二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要求撫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辦理:一、因其他原因絕育或者喪失生育能力的;2、孩子長期與孩子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和他住在一起,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對方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對於10歲以上的兒童,應考慮兒童的意願。
如果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結合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能力和條件等具體情況,作出適當的裁決。 但是,應注意以下問題: 對於兩歲以上的兒童,父親和母親都必須與他們同住,在下列情形之一中,父母一方可以優先考慮: >>>More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36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More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金額沒有標準,一般由父母根據子女的生活需要(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協商確定,可以隨著子女的成長和商品價格**隨時增加,有時也會隨著父母的支付能力而降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