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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未成年人不僅思維不成熟,更需要戶外運動,才能擁有良好的體魄。 否則,再過幾年,我們的人民就會成為東亞真正的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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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必要看看他的思想放在知識和理解上的位置。 如果是在思維成熟度和知識發展方面,我同意這是一種更好的學習和進步。 如果未成年人干預是違法的或不方便的,那就是錯誤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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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沒有太多自制力的孩子來說,情況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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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適度去網咖對未成年人還是有好處的,只要不上癮,可以時不時地對新的文化知識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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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 位元時代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網路,雖然玩網路遊戲危害很大,但是一旦有一天一覺醒來,什麼都懂了,努力的程度肯定比每天不上網的普通人進步得更快 網咖上網是多麼方便, 您還可以了解新事物。不好的是,你沉迷於網際網絡,現在網路病毒太多了,無聊的資訊也很多,一直呆在電腦前對人的身體是很有害的。
所以我覺得總的來說,去網咖比在家更容易,所以我應該同意,但我反對網咖和網路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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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應該有一些更好的愛好!
我不贊成未成年人去網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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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進入網咖一般不受公安機關處理,只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網咖消費的網咖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根據《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接待未成年人進入經營場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1、網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十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1、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
2、接待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3、經營非網路遊戲;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5.未掛網路文化營業執照或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二、未成年人進入網咖的處理辦法:
1、未成年人在網咖上網被逮捕,遇是被公安機關抓捕的情況,可以向公安機關嚴肅表述錯誤,配合公安機關告知父母資訊等, 2.讓公安機關通知他的父母,等父母帶他回家;
3、網咖如被學校發現,應按照學校的處罰進行相應審查,並認真醒悟,不再去網咖上網。
法律依據:《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1)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開放;
(二)接待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3)經營非網路遊戲;
(四)擅自停止實施企業管理技術措施的;
5)未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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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去網咖時,對未成年人的批評和教育是主要手段。 對網咖經營者、經營者進行批評、處罰。性質惡劣的,以罰款、改正或者吊銷執照作為處罰。
法律依據:《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1)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開放;
(二)接待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3)經營非網路遊戲;
(四)擅自停止實施企業管理技術措施的;
5)未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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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施教育、改造、救助政策,堅持教育先教育、懲戒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營利性歌舞娛樂場所、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等不適合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不得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定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難以確定其是否為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3.營利性歌舞娛樂場所、網際網絡線上旅遊服務經營場所等不適合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或者不准未成年人在顯著位置進入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待未成年人進入其營業場所。 純淨單位經營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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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周歲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應當由監護人開立借記卡賬戶**,並出示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借記卡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以及能真實反映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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