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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8月8日拿到結婚證的,我和老公不在同乙個城市,你們倆可以到你們戶口所在的民政局辦理。 我丈夫的家很遠,所以我們去我家做。 你還不如在廣州做。
需要自帶身份證、戶口簿,3個2寸**,也可以到民政局拿,我們不知道自己拿怎麼拿,但是到了那裡,你就說**不合格,因為要加乙個號**,所以你們倆當時還不如去民政局拿, 而且不會多花幾分錢。只需在那裡填寫乙個**即可。 我們當時比較複雜,我們宣誓,拍照錄影,花了很多沒用的錢,平時40多塊錢就OK了,那天我們花了將近200塊錢。
順便說一句,別忘了帶點糖果或香菸送給民政局的工作人員。
現在沒有婚姻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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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戶口簿到廣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廣州可能有婚姻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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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我丈夫的老家福建處理一下很簡單。
如果你想去你所在的地區申請未婚證明,那就帶上你的身份證和你的丈夫到他的地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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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記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22歲,女20歲。
3.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三代以內雙方及旁系血親無直系血緣關係(獨立提示)。
2.提交結婚登記的檔案。
1.永久居留簿和居民身份證。
2. 我沒有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裸頭彩色照片**(可現場拍攝)。
3.婚姻登記手續。
1、男女均需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持所需證件,共同向一方常住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各自填寫《婚姻登記申請書》。
3. 雙方須親身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署或按手印《婚姻登記申請書》。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檔案和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
4、婚姻登記的時限和收費標準。
1、報名時限:如檔案資料齊全,當場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注:民政部關於實施《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示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蓋章戶籍證明辦理結婚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持集體戶籍簿上的人的戶口卡或者戶口簿副本加蓋戶籍情況單位印章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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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結婚證的過程。 申請結婚證的過程。
(一)男女申請結婚,必須持戶口證和居民身份證,到一方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共同辦理婚姻登記;
(二)審查登記機關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審查雙方結婚申請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根據《婚姻登記規範》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受理婚姻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a) 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二)擬結婚的男女向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年齡不低於22歲(男性),女性不少於20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的;
(六)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雙方近期2寸半身裸頭照片3張**;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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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申請證書,攜帶相關檔案和材料;
2.拍攝國王的婚紗照;
3、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相關檔案和證明材料;
4、經核實屬實後,即可同時申請結婚並簽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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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男女均有戶籍證和居民身份證,向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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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民政局兩邊申請。
他們會給你一張表格,讓你去指定醫院做結婚檢查,然後拿著結婚考試合格的證明,去民政局拍張照片,拿**,到登記處,登記蓋章,OK,拿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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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的身份證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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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需要出具雙方的證明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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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親自到一方登記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
(一)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辦理結婚時,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申請登記,必須持有以下檔案:
1)中國公民必須持有:
戶口證明;
由我工作地的縣級人民**或我工作的縣級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結婚物件的證明。
2) 外國公民必須持有:
代替護照的護照或身份和國籍檔案(無國籍人除外);
公安機關出具的《外國人居住證》;
由我工作地的縣級人民**或我工作的縣級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結婚物件的證明。
3)外國人必須持有:
護照或其他身份或國籍檔案;
公安機關出具的外國人居住證件,或者外事部門出具的身份證件,或者臨時入境、居留的入境、居留證件;
由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公證人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婚姻登記。
一男一女如欲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