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一年要多少錢,租金是否穩定,是否確定可以續租。 多少年能租多少錢,和22萬元相比多少錢。
我個人認為不需要買22萬元,投資22萬元就可以用賺到的錢來支付車位租金。 相信你會想買乙個22萬元的車位,這在經濟上肯定不是問題,但把錢花在刀刃上也不好,省下一筆錢也不好。 前提是房租一年不幾萬,所以最好買。
如果勢頭好,可以賣掉獲利,然後去租車位。
-
一匹好馬,馬鞍好,如果你的車很高階,那就買一匹吧!
首先看車位所剩不多,如果賣了三份以上就可以買到,在福州開發商都要強迫有車的人買停車位,其他城市也出現了,如果不買後停車會很麻煩,除了考慮個人經濟因素, 如果允許,最好買乙個!
-
市中心的車位肯定不會貶值,關鍵要看你的車位能不能拿到產權,以及物業管理如何,小區是否只能停放小區業主的車,因為如果車位配備1:1,車位就不會緊張了, 在這種情況下,租房是乙個非常划算的選擇,但如果以後的停車不能保證,車位肯定是要買的。帶停車位的房屋**也賣得很高。
-
只要車位的產權不屬於所有業主,而是屬於開發商,那麼他們就---買乙個字。
-
1:1的停車位比例應該是新開發的小區,如果是市中心,這個**停車位也差不多。
當然,現在福州的車越來越多,寫字樓和酒店停車位的情況也比較緊張,但是小區的車位還是那麼半死不活,很多車主的車都沒有按規定停放,比較混亂,所以小區車位的折舊就不行了, 但要欣賞卻不是那麼容易的。
-
最好是租房,手裡有生活費。 此外,停車位將很快轉入地下並大量開發。
-
如果買了,就算房價下跌,車位也不會下降。
房價都是投機的,如果有一天不投機,就不怕沒地方住。
而且只會越來越多的車,而且確實沒有地方停車,現在兩三輛車的家庭很常見。
還有就是看你的停車位是不是高檔的,你的小區是不是新小區,是不是高階小區,公升值的空間有多大。
而如果你需要自己停放車,打算租乙個車位,現在的開發商只是承諾保留一些車位出租,但為了賺錢,過段時間他們就會賣掉。
我表姐的小區在西湖,最早的10萬,現在超過20萬,車越來越多,如果不買,只能把車停在路上,她每天跑20分鐘去其他小區買車。
我家在蒼山橋南邊,獨立的地下停車位只有7萬個,全部售罄,很多都被其他小區買走了。
-
租房更划算! 現在的房價很危險,更不用說停車位的價格了! 如果是**,你甚至無法取回它! 租房更安全、更經濟!
-
建議購買,但價格要看地方,相對於房價來說,因為市區的車位總數相對比較稀缺,所以車位價格折舊的機會不大,最好是車庫,其次是帶隔板的獨立車位。 可以參考附近停車位價格的對比,看看是否划算。
-
只要能做產權,就一定能買到。
-
這違反了《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占用所有人共同擁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車位,屬於所有人共有”。 在這裡,《物權法》實際上直接賦予了占用所有人共同擁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停車位,用於停放汽車,並直接歸所有人所有。
需要明確的是,本條所稱占用道路或者其他用地停放車輛的車位,是指地面停車場,其占用的土地原本屬於所有人共有財產的範圍。 因此,開發商沒有理由聲稱擁有地面停車場的所有權。 借鑑先進的立法模式,對住宅小區車位的權屬進行分類規範 我國可以結合地方特色,借鑑台灣合法車位、免費增車位、增車位激勵等分類方法,立法確定住宅區車位與車庫的權屬分類。
1.合法停車位。 也就是說,以法定方式確保車主的停車位權利。 法定停車位必須由社群業主使用,開發商不得擅自將其使用權轉讓給社群業主以外的第三方。
當業主想要轉讓他們的停車位時,也必須在綜合大樓內的業主之間完成。 除非小區內真的有剩餘的停車位,否則物業管理部門可以在徵得小區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出租,並且由於其權利屬於所有業主,租金收入也屬於所有業主。 2.免費增加停車位。
即在滿足業主要求的合法車位和車庫數量的前提下,開發商可以自由建設車位和車庫。 需要強調的是,此類停車庫的建設必須符合業主要求的法定停車庫數量,方可允許建造,否則不得私自建造。 此外,還應規定,在相同條件下,建築分部的業主應享有優先購買權或優先購買權出租這部分車庫的權利。
-
可以要求物業進行協調,但最終決定權在開發商手中。
建議向房管部門投訴,投訴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打車位。
-
首先要看的是車位是否屬於開發商,也就是開發商是否擁有所有的車位。 《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公共配套設施屬於全體業主,如果車位屬於公共設施,則開發商不具有其所有權,更不具有市場交易(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買賣)。
如果車位不屬於社群內的公共設施,開發商必須取得車位的所有權,經批准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並出具車位的“權屬證明”,明確開發商對車位的權屬, 包括停車位的數量和面積。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將車位的使用權出售給業主,而這種交易的本質就是租賃。 此外,開發商擁有的車位所有權也可以交易,買方必須確定開發商擁有車位的產權,用於購房活動和贈送現時一些房地產專案推出的產權車位。
如果開發商私下出售大多數業主共享的停車位,而這些物業不屬於開發商,則業主只會獲得合同而不是產權證書。 這些沒有產權的共用車位的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一旦房地產開發商“離開”,就存在業主的錢無法收回的風險。
此外,購房者還應注意合同條款,如人防工程車位不同於普通車位,在戰爭中將由防空部門統一管理,人防工程車位的特殊之處在於,車位的所有者在戰爭中, 無條件將車位移交有關防空管理部門統一處置。因此,公眾在購買停車位時,應注意合同中的詳細規定,看看防空工程的使用規則是否明確列出。
-
選擇購買停車位時要注意什麼? 中國交通廣播汽車節目主持人徐萌告訴大家。
-
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共有人手續,詢問父母和您,以及您需要新增到現場的人,檢視協議內容,簽字,支付費用,辦理手續。 如果進展順利,不會花乙個小時。 祝你好運。
PS:記得帶上完整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結婚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必要材料。
-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小區內的空置土地歸所有業主所有。
如果物業公司要收取停車費,必須保證您的車輛安全,或者提供場地,如果兩項不符合要求,他們不能收取您的停車費,也無權干涉您安裝停車架。
您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決定是否租用該物業。
-
1.《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建築平面圖中,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2、在建築規劃中,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面積不划給業主,所有權由開發商決定是出售還是出租,而不是業主。
3. 占用道路或其他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的停車位屬於業主(非您個人)。 在停車位安裝三腳架的行為是占用。
4. 物業管理公司無論是否收取停車費,都有義務對車輛進行保管,但不一定能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因為大多數物業管理公司收取場地使用費(俗稱租金)和物業服務費(場地和裝置設施的維護費)。 一般不提供保管服務(未經收費單位同意,不得停止和離開)。
5、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一再提出整改後仍不落實整改,後果是三腳架的丟失或人格廉潔的汙點。
-
1、《城市住宅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2002年版)僅對居民停車率規定了10%的下限指標,並規定地面停車率不應超過10%以考慮地面環境
2、此外,各地都有地方規劃設計規範,對車位的設計要求是與車位數量相匹配的住戶數量。 如小公寓、大公寓1:1。 這取決於地區和法規,因此請檢視當地法規。
我個人覺得,無論是國家法規還是地方法規,車位規劃的相關規定都跟不上我國的發展需求,現在汽車已經成為大多數人的出行方式,有車的家庭比例非常高。 最好有1戶:1個停車位,加上10%的公共停車位用於商務訪問和停車,這樣解決停車和管理困難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一般不會有,經常開啟也沒關係,不經常開啟,在同乙個位置好幾天。
-
估計**有變動,或者物業與B的業主之間有內幕。 送菸,吃飯什麼的,現在很難找到停車位。
-
有權利,在相同條件下你有優先權; 但是只有一張收據,而且別人提前告訴你,我認為這是有道理的;
收據只表示他收到了你的錢,他承諾的是,當你到期時,他會把它轉給B,這並沒有什麼問題;
-
我認為您和房屋的所有者是租賃關係到期後的第一拒絕權,您有優先購買權。
順其自然,就生而為死,逆而上,成仙,走上人生之路。 和兔羅書與人體,看氣怎麼跑! 奧秘之門是人類的根基。 本質與自身分離,太陽相遇的地方,在乾坤兩卦的組合中,陰陽交流的中心。 >>>More
1、如果車輛所有權尚未轉讓,則車輛所有人仍是您的父親,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車輛所有權尚未轉讓,則車輛的實際使用人和所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有針對您的情況的特殊規則,請參見 4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