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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主要涉及子女的撫養權、子女撫養費、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就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協議辦理離婚事宜,如果不能達成共識,就需要到法院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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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人不稀少,你的小財產,誰會在乎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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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什麼都沒有,這就是所謂的“乾淨的房子”。 當然,你什麼也做不了。
但這種“可能”的重點是婚後財產的分割。 什麼都不做,除了夫妻雙方在財產分割上的分歧,但離婚手續必須依法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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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婦女不能起訴離婚:
1.在離婚案件中,不允許離婚,調解,女方撤回訴訟或者作為撤訴處理的,如果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女方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2.男方是現役軍人,女方要離婚必須徵得軍方同意,除非軍方有重大過錯。
1. 我如何申請離婚?
只要不存在下列情侶情形的情形,就可以通過訴訟獲得離婚:
1.男方不得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提出離婚,這是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下對男方離婚自由的限制。 但是,在此期間,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或婦女提出離婚,則不適用。
2.判決不准離婚、調解的離婚案件,原告撤回訴訟或者撤回訴訟,沒有新情形、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3.現役軍人的配偶如果想離婚,必須徵得軍人的同意,除非其中一名軍人有嚴重過錯。 這裡所指的軍人主要是指現役軍人,如果軍人自己同意或犯了重大錯誤,那麼對方仍然可以要求離婚。
4.夫妻關係一直沒有破裂。 如果法院認為夫妻關係沒有破裂,則不會批准離婚。
2、在什麼情況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離婚?
離婚訴訟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起訴離婚的期限,判決不允許離婚,離婚案件經調解和解,無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的,不予受理。
2、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被撤訴處理,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但被告不予起訴。
3.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4.現役軍人的配偶如果要求離婚,必須徵得軍人的同意,但其中一名軍人有重大過錯的情況除外。
3. 離婚法庭在什麼情況下不准予離婚?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法院不會批准離婚:
1.夫妻關係一直沒有破裂。
2.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3.判決不准離婚、調解的離婚案件,原告撤回訴訟或者撤回訴訟,沒有新情形、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除非其中一名軍人有嚴重過錯。
《民法典》第1081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除非其中一名軍人有嚴重過錯,否則應徵得軍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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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女方不在場,離婚登記手續無法完成,男方可以直接起訴法院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書兩份,原告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等檔案,並在被告住所提起訴訟。 被告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具有管轄權; 被告人住所地與被告人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該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對針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具有管轄權。
同一訴訟中若干被告人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屬於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該人民法院各自管轄。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或者願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一方或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的條件 離婚起訴的前提是雙方必須有結婚證或已構成事實婚姻。 >>>More
1. 離婚債務是否應共同承擔?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時,另一方不得承擔離婚債務。 如果個人婚後產生的債務不用於家庭生產、生活、經商等事項,而僅用於個人事務,另一方沒有義務承擔。 婚後個人產生的債務用於改善夫妻生活條件、子女贍養費、贍養老人等的,離婚時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