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 肇事者會自首嗎? 犯罪嫌疑人在投案自首途中被抓獲的,算不算自首?

發布 社會 2024-06-08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沒辦法,他有什麼動機去自首? 這麼多年過去了,他還是沒有弄清楚自己的來歷,所以他當然是安心地躲了起來。 自首的人一般有兩種:一種是被輕罰的人,一種是逃跑不了的人。你覺得他長什麼樣子?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不知道該怎麼辦,分析推論,你說的可能是蘇象嶼那一連串超大的持械搶劫殺人案,怎麼可能自首,**說他在2004年持槍殺人搶劫,連續7起案件,這麼多年沒被抓到, 而我繼續犯罪,什麼本事,什麼心理素質,投降?先給他乙個理由,或者先給你乙個理由!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自願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的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對自願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成立自願投降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第一種是自願投降; 二是如實供罪。

    所謂自願自首,是指司法機關尚未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發現犯罪嫌疑人,但未訊問或者未採取強制措施的,自願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首。 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自首的; 犯罪嫌疑人因疾病、受傷或者為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代為投案自首,或者先信、電訊投案的; 犯罪行為未經司法機關發現,但因相貌可疑,經有關組織、司法機關訊問、教育後,才自願供認犯罪的; 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自願投案的; 經調查發現已經準備投案或者正在投案自首,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應當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動的,而是在親友的勸說或者陪同下; 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屬、親友自願報案,送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願投案。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經調查發現是在自願投案途中被逮捕的,可以認定為自願投案,自願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或者主要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為自願投案。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這取決於為你處理案件的人,他說沒關係,如果他不算數,那就算了。 應該沒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正在投降的路上。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是否投降,須在途中以相關證據證明。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應該算,只要嫌疑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正在投案自首的路上,相信警方會寬巨集大量。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您好,《關於處理自願投案和立功的司法解釋》規定,經查明準備投案或者正在投案投案,被公安機關逮捕的,視為自首。

    根據上述規定,犯罪嫌疑人如實向辦案機關供述自首過程,由辦案機關負責核實和執行。 經查證屬實的,視為自願投案。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關於詐騙罪自願投案100萬元,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認犯罪,屬於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但是,一些囚犯在投降後仍可能被判處死刑。

    1. 如何確定自願投案情形。

    關於自首情節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自願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強制措施判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形,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實供認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2. 自願投降是什麼意思?

    自首是指犯罪後向司法機關自首,如實供認罪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是自願投案自首的。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侵巖罪的,較輕,可以免除處罰。 被強制措施判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自願投案情形,但如實供述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3. 如何應對偷渡回國自首?

    偷渡回國可能會被減輕或免除處罰。 這是因為自願自首是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法定情況。 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案的,是自願投案的。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強制措施判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不具備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形,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如實供認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減輕處罰。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自願投案,是指犯罪後自願向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罪行的行為。 被提拔為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認自己罪行的,自願投案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對正長老的處罰。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對自願投案、立功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立功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由會橙局可以減刑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後自願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屬於自首。 對投案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罪責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對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採取強制措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知悉的其他罪行的,視為自願投案自首。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對他人的犯罪行為進行揭露、查明屬實等立功貢獻,或者為偵破其他案件提供重要線索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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