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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這個。 1.愛佳:“是的”。
然後第乙個問題的答案:同意和他一起吃飯。
第二個問題變成了“你今晚願意和我一起去嗎? ,和第乙個答案一樣嗎? ”
答案是:一樣,他們同意吃飯。
2.愛佳:“沒有”。
第乙個問題的答案:不同意吃東西。
第二個問題變成了“你今晚願意和我一起去嗎? ,和第乙個答案一樣嗎? ”
答案是:不,那麼,對於第二個問題,我同意去餐廳。
這樣一來,“不”就是自相矛盾。
只有:是的! 你明白這個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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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寫錯了。 第乙個和第二個問題的順序錯誤。
當你把它轉過來時,你就會明白。
1. 下乙個問題和這個問題一樣嗎?
2. 和我一起吃飯?
如果 1 是,那麼 2 一定是肯定的,如果 1 不是,那麼 2 一定是不同的,所以它也必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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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 Aija。
第乙個問題你首先回答“否”,如果你再次回答“否”,第二個問題將是矛盾的。 因為你說了兩個“不”。 兩個答案是一樣的。
如果你說“是”,則意味著“兩個問題的答案是一樣的”,這也是矛盾的。 因為你的第乙個問題是“否”,第二個問題是“是”。 太矛盾了。
正確答案是:第乙個問題,你回答:是的。
第二個問題是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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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如果她是第乙個問題,那就不是了。 然後第二個問題問她是否和第乙個問題一樣。 如果她說不,那就不一樣了,那就矛盾了,因為她一開始就說不,以後你可以看到不一樣。
簡單地說,第二個問題中的“相同”一詞,加上“否”一詞的意思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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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問題,氮在硝酸中的化合價的計算,hno3,因為正一價氧是負二價氧,10x12x3 0,所以x 0,注意在化合物中元素的化合價代數和為零,硝酸鹽不是化合物,而是化合物的一部分,所以它的化合價不為零, 他的總化合價為負單價。
第二個問題,在硝酸銨中,它包含兩個原子簇,第乙個是銨,第乙個是硝酸鹽。 銨根的總化合價為正一價,NH4,讓,元素的化合價為x,氫元素的化合價為正化合價,則有x十個lx4 1,x a 3。
在硝酸鹽的情況下,該物種的化合價為負 1,no3 為一。
這在該原子簇中的化合價為 y
Y-2X3 Y-1、Y-X5
硝酸銨中氮元素的化合價為2,乙個3和乙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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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邏輯:指乙個人的言行不遵循正常的做事方式或行為方式!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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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問題之間有什麼衝突嗎?! Hno 和 NH No 都是完備整體,只要它們是復合並且是完全整體,化合價代數和無條件都是 0
我必須把它拆開。
前者可以分為兩部分,h+ 和 no-
後者也可以分為兩部分,NH+和NO-
這樣,n的化合價代數和化合價就不會為0,所以n的化合價與+5完全相同(後者當然有-3的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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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夫,死者在死前留下了**的年齡,但被橫向抹去,19倒置和橫向,即67歲,漁夫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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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問題,感覺像阿加莎。 佳士得的《No One Left Alive》和金大一的一集的結合版,**應該是這五個人之一,至於誰還有待思考。 這五個人中有乙個人的屍體是從其他四個人中拼湊出來的。
繼續推理,文中沒有描述5具屍體被分割,上面的推理應該不成立,最後少了一具屍體,在場的五具屍體假設失去雙臂的兩人應該是失去雙臂的人,即大學生和失業者, 19 符號,根據給出的資訊,似乎只有年齡關係,大學生和廚師、盲人和工程師之間的年齡差是 19 歲,也許瞎子的屍體是工程師,至於殺人的動機,現在不可能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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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a;
條件:王亮; 魏淼;
結論:王淼;
要求:B:梁淼,那麼王漱淼明顯成立;
c:梁偉,那麼王梁偉苗明顯成立;
d:梁=魏,那麼王梁=魏淼顯然是真的;
e:王=魏; 那麼王=魏淼顯然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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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o、記得讚美和領養,互相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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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而言,可用數按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主要使用傳遞已知前提。
王媛獲得的獎金高於梁振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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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國慶的獎金比苗曉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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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王媛的獎金也比苗曉琴高。
MXQ 假設 A魏國慶的獎金比王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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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論。 假設 B梁振傑的比苗曉琴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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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c梁振傑的比魏國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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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Q WGQ LZJ WY] 可以得出結論假設 d梁振傑的和魏國慶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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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q wgq=wy]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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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有乙個滑坡謬誤,這很好這是因為議員B直接將“封鎖令”與“經濟惡化”問題聯絡起來。 人們認為,前者必然導致後者,或者充其量增加了乙個不充分的論點(遊客來城市的願望減少)。
但乞討的問題是錯誤的,事實並非如此如果國會議員B在第二句話中犯了錯誤,他應該認為這是因果關係的顛倒,他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有經濟問題的城市現在正在實施封鎖”。 ”
真正的問題是從眾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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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的理解。
結論:個人(教職員工)應擁有計算機軟體的版稅 (z)
為了得出這樣的結論,需要證明個人所擁有的(Y的作品或文章的版稅)與結論中提到的計算機軟體版稅(Z)密切相關,即Z可以從Y推導出來,擁有Y就等價於擁有Z。 但是,學校擁有的專利權(x)與(z)關係不大,與x無關,不能導致不可避免的z。
2.然後根據上面的分析,看看答案選項:
a 發明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高於計算機軟體教學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它與主題的結論無關。
b 教職員工更願意開發教學軟體程式,而不是發明它們。
它與主題的結論無關。
它與主題的結論無關。
d 根據大多數大學的經驗,教學軟體程式比書籍和文章更容易銷售。
它與主題的結論無關。 例如,即使乙個人(教職員工)喜歡編寫教學軟體程式,也更容易銷售。 但是,如果計算機軟體程式的所有權是由發明的專利權決定的,那麼無論計算機軟體程式多麼容易出售,其使用費收入仍然由發明專利的所有權決定。
如果專利權屬於學校,則必須向學校支付計算機軟體程式的版稅。 該主題的結論不能得到支援。
e 根據用於提取版稅的標準,教學軟體程式更像是書籍和文章,而不是發明。
可以支援該主題的結論。 也就是說,軟體程式(Z)與書文(Y)的關係是不可分割的,提取Z的版稅標準取決於Y(個人)的歸屬,而與發明專利權(X)的關係則更為遙遠。
也就是說,計算機軟體程式的版稅z,取決於書籍和文章的版稅y所有權的優先權,遠高於發明專利權的所有權。 因此,書籍和文章版稅 Y 的所有者(個人)應擁有計算機軟體程式 Z 的版稅。 該專題的結論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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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是考試,請使用更簡單的方法; 但現在時間充裕,讓我們詳細分解一下。
根據標題的不同,每個人去哪裡只有 2 個選項; 這就像乙個命題只能有真假二進位。 所以,你可以把某人的行蹤看作是命題,定義命題符號(以g為例):
g:表示去英國的g;
g:表示 g 不去英國,即 g 去美國;
因此,問題中的 5 個約束可以表示為 5 個命題。 這些主張可以導致所有可能的價值觀組合——即合格的人事安排。 我直接寫結果:
1)uw;g′l′z′;(h、m)
2)huz;g′l′w′;(m)
3)gw;h′l′u′z′;(m)
4)glw;h′m′u′z′;
在每組中:第一部分代表那些去英國的人; 第二部分(標有“”)表示前往美國; 第三部分(括號內)表示可以選擇任何國家。 如果在第三部分列出每個人的實際行蹤,可以得到最終的人事安排,一共9種可能。
基於以上結果,可以非常簡單地解決以下問題。
問題48:在(1)(2)中,如果括號內的人去英國,去英國的人數最多。 顯然,最多有 4 人去英國。
問題 46:選項 D muw 的組合,可從 (1) 中獲得; 選項gwm的組合可由(3)獲得; 所以,e也可以。 如果這是乙個單一的選擇,那麼這個問題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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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回答: 假設 G 去英國,然後 H 去美國; 假設 H 去英國,那麼 G 只能去美國,所以 G 和 H 只有乙個去英國; 假設 L 去英國,然後 M 和 U 去美國,即 1; 假設 L 去美國,那麼 M 可以去英國,U 一定是 G 的反義詞,如果 U 也去英國,那麼 G 就去美國; 三個 LMU 中的兩個可以去英國,要求 H 去英國,G 去美國。 另外乙個W和Z去了英國。
因此,來自H、M、U、W(或Z)的總共四個人去英國最多。
我無法用 46 e 弄清楚。
我以前和題主一樣,但時機更悲慘,那是高中三年級。 後來我覺得自己不能再這樣了,然後就切斷了閘道器電話,一開始還是不想學,但後來覺得無聊,無所事事,就去學習,慢慢養成了習慣,再加上老師比較認真負責,成績也慢慢上來了。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