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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建的房子,有些地方可能沒有到位,所以暫時拿不到產權證,但房子已經賣掉了,所有的人都住過了。 在這種情況下,現在有人稱他為小財產。 我不知道這個名字是從哪裡來的。
情況是這樣的,這樣的房子暫時賣不出去,也就是說,暫時沒有電腦資料進入房產交易中心。 沒有類似資料,交易中心自然無法接受銷售,辦理產權證。
在這種情況下,村子和原來的商人之間有乙個變化,那就是你想訂他原來的合同,或者原業主想把房子賣給你。 這與該國的交易中心無關,交易100次後他們不知道。 換句話說,完全可以私下交易。
合同本身是合法的,任何人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原房主可能覺得他未經許可將房子賣給你是不合法的。 它應該屬於將原房的權利轉讓給村里給你,是房屋轉讓合同。 其實不管他怎麼理解,都不想和村里守原來的契約,也不想和你守合同,這對他不利。
仍然需要單獨儲存許多合同。
至於您,請保留付款收據或銀行轉賬的票根。
保留村里批准並給你房子的證明**。
更重要的是,你住在房子裡是理所當然的,不是租房,而是擁有。
一旦將來可以實施房產證,房子將永遠是你的。
如果想再**一次,應該是一樣的,沒什麼大問題。
至於中間易手,我能怎麼辦,不一定有必要,我會把你趕走,把原來的人找回來。
別擔心,有什麼問題需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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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但不動產權轉讓需要登記,這意味著要獲得房產所有權,就必須登記。 但是,如果對方易手或想自己生活,您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金。
宅基地一般只有使用權,集體擁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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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是同一集體的村民,您可能無權在集體土地上購買房屋,相關合同可能會因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而直接失效。 同時,房地產是一種登記原則,你無法獲得房屋簿,即使合同有效,從法律上講你也不能擁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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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頒發房地產證書,可以更改合同。 但是,有必要與開發商協商,取消之前簽訂的合同,並簽訂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法律分析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在交易中心登記。 您只需要與開發商協商,取消之前簽訂的合同,並簽訂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即可。 在這種情況下,不涉及稅收,處理起來相對簡單。
商品房買賣合同已在交易中心登記,但商品房尚未完工驗收。 在這種情況下,名稱仍然可以更改,但比第一種情況要麻煩得多。 需提供未完成的檢驗報告,開發商提交合同名稱變更原因,變更名稱需收取手續費。
如果商品房已經完工並驗收,則不能更名。 但是,產權證出具後,需要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竣工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公眾出售,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買方,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
但是,您可以在購買房屋時與開發商達成協議,並重新簽署購買合同以替換之前的合同。 前提是合同尚未在房管部門登記。 如果合同已經備案並已向房管部門登記,則無法變更和更換購買合同,申請房地產證明,寫上誰的名字,多少人的名字,是看登記購買合同的人的名字,所以不能隨意更改和更換。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方銷售商品房時,應當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名稱、位址; (二)商品房的基本條件;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價格和總價的確定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五)交貨、使用條件和日期; (6)對裝修和裝置標準的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供熱、交通、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以及相關權利和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所有權; (9)面積差的處理方式; (十)與產權登記有關的事項;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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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不允許。 因為變更合同名稱,意味著以後房產證將直接以別人的名義辦理,轉讓中的交易稅額會降低。
但是,很多開發商還是私下處理所謂的合同更名,並收取一定的更名費,當然,這個費用也是違法的,但地產部門並不收取類似的費用。
如果要這樣做,只能和開發者協商幫你處理,但開發者會要求你支付更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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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完房產證後無合同的,當事人可持有遺失的房產證,憑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購房單等檔案、證明書向開發商或房管部門提出,影印並蓋上所屬單位的管理印章。
2、拆房證後手頭應有購房合同。 購買時簽署的合同有多份,至少 4 份(所有現有房屋),如果您借錢,則更多。 基本上有4份,乙份是買方,乙份是賣方,乙份是網上備案,乙份是產權證結算。
如果您借錢,借款銀行會要求您提供乙份副本。
3、對於公積金貸款,除貸款銀行外,保險公司(公積金貸款強制保險)要求提供。 在重新建立貸款的情況下,這些合同的總數為7個。 如果房產證後沒有合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持有多份副本,當事人、開發商、房管部門、銀行等都持有。
在申請房產證時,要注意這類事情的發生,否則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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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是買賣雙方關係的證明,也是雙方履行的依據,如果沒有合同,當發生違約時,當事人很難主張自己的權利。 可以繼續詢問開發者,如果原件真的只有3份,可以索要乙份,並蓋上“本檔案與原件相同”的印章。
如果開發商仍然拒絕提供,可以要求物業管理部門介入。
法律依據:《城鎮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預售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購買人應當依法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 開發企業應當提供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因開發企業原因,買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開發企業應承擔違約責任,但開發商與買方另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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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如果你買的房子沒有地契,最好不要買。 因為沒有地契意味著無法處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土地使用權證明經當地以上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出具縣級。
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建房的,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明。
不動產轉讓、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不動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持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應當更換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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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如果你買了沒有地契的房子,最好不要買,這是有風險的。 因為沒有地契意味著無法處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第十一條 以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部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土地使用權證書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發。
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建房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不動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不動產管理部門應當核實並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書。
不動產轉讓、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不動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持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應當更換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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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提醒買方,二手房的出售未經第三人轉讓登記,不得由房地產登記機關轉讓登記。 為防止轉讓人以出售多套房屋等違法行為侵害買受人,應及時辦理轉讓登記。 2、辦理登記的材料以《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利登記條例》為例,申請房屋產權轉讓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二)房地產所有權**顫抖證明或者權利證明; (三)不動產轉讓、轉讓、變更或者設定其他權利的協議、合同或者批准檔案; (4)繳納房地產稅的證明。 上述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合同進行公證: a. 外國人; b. 華僑,包括居住在國外的華僑,持有中國護照,無國內身份證件; c.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 d. 在外國或港澳台地區註冊或註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3、登記審查和收到權證的期限應當告知當事人:按照規定,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地產轉讓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 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轉讓記入不動產登記簿,並通知不動產權利人領取《不動產權證》; 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領取證書時,權利人(或**人)在驗收時需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及已繳付的手續費、登記費、印花稅收據和收據(原件),並仔細核對《房地產權屬證》和《登記證》。 4、辦理二手房銷售轉讓登記手續,需要取得並出具當事人向房產登記代理機構的委託書。 如果房地產所有人是自然人,則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對授權委託書進行公證。
要仔細審查上述材料是否完整、真實,並在銷售合同簽訂後15日內及時處理。 原件應妥善保管,處理完成後及時返還當事人,以免造成損失。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不動產:(一)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裁定或者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不動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共同擁有不動產的; (五)老僕人所有權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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