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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六個人都想成為公司的股東,但由於分工和責任不同,權益也應該不同。 首先要做的是弄清楚到底是誰會這樣做? 為什麼?
你未來想成為什麼樣的公司? 一般領導的比例應該是最大的,因為責任最大;
從目前的簡單描述來看,這個想法是由A發起的,與B協商確定的,一般是這兩個人是中流砥柱,主次也應該確定,因為A也負責籌集資金,建議A應該是主宰,其股份比例(出資比)應該佔70%左右比較合適; 如果 B 出資,則按比例計算; 無出資的,甲方擁有100%的股份;
其他創業夥伴,CDE,因為他們都在做市場,所以建議根據自己的能力給予股份,因為能力是以市場目標為考慮因素的,所以首先要確定公平市場目標,連續三年達到目標的可以給予股份獎勵, 或使用幹庫存來確定收入(虛擬股票);f 負責技術支援和維護,理論上這完全是可以匯報的工作,由自己的人來做,因為安心,建議也使用乾股,如果技術是公司業務的核心,應該考慮在技術目標達到後再給股, 或開發專案作為智財權份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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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你不投資,那你是什麼?"合作關係"這? 是技術,還是市場關係,或者。 2. 如果你沒有上述任何對你的新公司業務有價值的資源,那麼你需要與對方澄清你的角色
這是一項艱苦卓絕的事業"聯合創始人"還是有人成立公司後雇用的專業工人? 當然,前者需要平衡利害關係; 後者可以有很多自約定的模型,比如你提到的那個,相當於你"兼職人員"薪酬結構包括一定的股息份額。 建議大家冷靜地討論,最好有乙個大家都能接受,比較滿意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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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可以約定平均分配。 2、股權分配可按出資比例約定,如高改革。 3、差異化分股。
法律依據:1、《公司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股份及其形式,股份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用**的形式。 ** 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證明。
2、《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發行股份應當貫徹發行股份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同型別股份享有同等權利。
同一型別發行**,發行條件與每股**相同;任何單位或個人應為認購的股份支付相同的每股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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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起步的企業股權分配主要分為三種方式:均等分配、一股、差異化分配。 第乙個會降低效率。 第二種是不可能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第三,採用有區別的分配方式更符合所有人的利益。
1. 如何分配****股權的股份。
股份和股權的分配應當按照資本的權益部分或經營經營管理的權益部分進行分配。 資本橡膠館管理層的股權分配,按照股東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經營管理的分配主要考慮對公司的貢獻、勞動支出的比例等,根據職責和職位進行分配,貢獻越多,分配比例越大。 創始人希望擁有絕對控制權,以確保企業家對公司擁有控制權。
二、如何開中介公司,如何分配股份。
權益分配主要分為三種方式:均等分配、絕對控制和差異化權益分配。 當股權平均分配意見不統一時,決策效率低,優勢在於風險與收益共擔; 絕對控制的優點是決策效率高,但風險大於其他兩種方法; 結合兩種方法的優點,差別橡膠轉讓分配股權具有最高的市場滲透率。
3. 初創企業的股權分配方式是什麼?
初創企業的股權分配方式有:
1、根據出資比例,出資是股權分配的基礎,股權分配按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進行,可使每個投資者獲得多少股權;
2、股權協商分配方式,兩方一級,一方出資60,一方出資40,但股權平均分配,平均分配可能會削弱公司創始人的控制權,影響公司的決策。
法律規定,公司股東有權依法進行資產返還、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人。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以貨幣方式出資,也可以以貨幣方式計價的非貨幣性資產,如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按貨幣計價,可以依法轉讓;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使用的財產除外。
對用作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進行鑑定核實,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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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分配方式:第一種叫做均分配,也就是說每個人的所有份額平均分配,兩個人或50%,三個人等等。
第二種稱為個人說了算,即一歲齡的群體稿件佔優勢。 例如,常見的是 80% 對 20% 或 90% 對 10%。
第三種型別稱為股份差異化分配,這也意味著根據它們的差異,我們剛才談到的平均分配已經優化到個人的主導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六條 以獲取利潤並將其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
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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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創業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分配沒有固定的公式。 推薦的分配方法如下:
1、現金權益比例(40%)根據出資額確定; 2、非現金股權佔比(50%)根據過往經驗、資源、創業責任等確定; 3. 保留期權的比例(10%)用於未來的激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
股東向非股東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其股權轉讓的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如果莎娜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轉讓的股權; 如果您不購買,您將被視為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出資比例行使購石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以該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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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股權分配遵循創始人持股、股權繫結、分期兌現的原則。 股權分配的型別是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均等化和保留股權。 股權是指投資者因與公民和企業法人合夥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6條。
本法中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2)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總資本50%以上或者股份佔公司總股本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股比例低於50%,但根據出資額或者持股比例,表決權足以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當然,如果是幾個人的合夥企業,那就沒辦法了,合同是起草的,免除日後不和諧,註冊公司有賬戶,存入公司賬戶的錢要納稅,主要是增值稅,批發或零售業的營業稅是4%, 而服務業是6%,所以每個公司的稅率是根據公司的經營性質來確定的。
這要看投資與利潤分享的比例,相當於你提供技術,你的朋友負責運營,這是平等的,後期大規模生產必須拿出資金,所以按照投資比例來計算利潤是最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