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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戰權在國會,但根據 1787 年美國憲法,宣戰權在國會。 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家族隨心所欲地統治和發動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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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持最高軍事統帥,在**,也就是白宮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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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授權,**宣戰。
美國實行三權分立,並不是說只有這個機構才能向外部世界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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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乙個三權分立的國家。 根據法律規定,美國必須獲得國會批准才能發動戰爭,然後戰爭由**授權。 這是正常的,屬於國會的權力範圍。
但是,由於美國是名義上的三軍總司令,國會無法應對緊急情況,實際的戰爭力量將不可避免地轉移到美國手中。 《美國戰爭權力法》還規定,軍事活動可以被允許在60天內進行,而無需事先向國會宣戰。 這是一種緊急情況,一種特殊的力量。
雖然60天可能看起來並不長,但美國對乙個中小國家發動戰爭的時間往往綽綽有餘。 事實上,美國花了40多天才攻擊南聯盟共和國和伊拉克。
從美國的政治制度來看,美國雖然是民選的,受國會制約,但享有西方國王或皇帝很少擁有的權利。 美國不僅是美國的領袖,而且是三軍總司令,可以不經國會就對外國發動戰爭,可以說權力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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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很簡單,美國的政客基本上都是由公司控制的,想要發動戰爭,就必須支援國會,他們的財產背後也必須支援國會,而且國會裡也有財團的人,所以用毒品開戰不能直接說繞過國會, 國會也非常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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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政客基本上是被公司控制的,要想發動戰爭,就必須支援國會,支援他們的財富,他們會支援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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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開戰,美隊戰必須由國會來區分,我要向美國國會匯報,讓我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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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美國**控制著這些公司,如果有足夠的軍事物資發動戰爭,它可以繞過國會,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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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戰爭可以達到打仗的目的,也可以達到打壓對方的政治目的,所以國會也支援,或者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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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閥的炮聲一響,**萬兩,他們就遊說蘇秦直奔國會,他們為什麼要繞來繞去? 你說它是纏繞的嗎? 政客只是虛偽,他們佔財閥的便宜,他們聽話免責,所以你不這樣做以換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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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川普的權力現在已經發展到可以與國會搏鬥的地步,所以可以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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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要發動戰爭,必須得到國會的批准,可以肯定的是,國會在財產背後的支援也是如此,他們也會支援國會,國會中也有人加入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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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可以召集每個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 雖然宣戰權屬於國會,但在某些情況下**,它往往繞過國會,不宣戰。
在戰爭和緊急時期,經國會授權**,它也可能擁有更大的權力。
國會權力:宣戰,發布扣押敵方船隻的逮捕令和報復性逮捕令,制定陸地和水上逮捕條例:裝備和供應海軍; 規定民兵徵兵的組織、裝備和紀律,以及管理可能被徵召為美國服務的民兵部分; 但是,根據國會的規定任命民兵軍官和紀律處分民兵的權力由各州保留:
未經國會同意,任何州不得對船舶噸位徵稅,也不得在和平時期維持軍隊或軍艦,也不得與另一州或外國締結協定或條約,也不得發動戰爭,除非發生實際入侵或有這種不可避免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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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是社會和個人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屬於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項基本權利。 目前,世界各國憲法都把人格權保護擺在重要位置。 在中國,我們應該研究人格權在意識形態體系或實體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