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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金已經30多萬元,註冊4年以上的會計人員調整不好:
這不一定是會計問題,有時候老闆拿不到合理的現金賬單,會計也別無選擇,他(她)不能憑空做吧?
2.現在拿一些發票,調整一部分現金,然後存入20萬元左右的銀行賬戶。 降低現金是否合理和非法?
使用不真實的費用發票來沖洗現金當然是不合法的,但幾乎每家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這樣做。
將20萬元左右存入銀行賬戶,這是正確的做法。 本來是貴公司非法逃取註冊資本,現在你補了,那就是知曉改,誰能說不呢?
3.現金賬戶金額過多,被地方稅局查出一次,然後通過關係就沒有罰款了:
稅務局可以對本應由工商局管理的註冊資本進行罰款嗎?
可能是你有大量的買賣,但收付現金,讓稅務局懷疑你有偷稅漏稅和非法經營,對吧?
庫存,你必須有發票。
活期賬戶,以個人的名義? 企業不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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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庫存是好事,庫存成本不會被普通人控制,而且非常可控。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堅持現金。
庫存不容易查出 我們公司的外部賬戶就是這樣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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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其他應收賬款 - 你的朋友 280,000。
信用:現金280,000。
還有20,000現金。
還是一筆交易,就是這種問題處理起來很簡單,以後處理起來很方便,好處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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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這樣做,但你必須彌補現金日記賬。
通常,它是庫存的經常賬戶。
還有其他應收賬款,但這個比較嚴格。
此外,如果長時間沒有移動庫存和往來賬戶,可以對其進行檢查。
最好經常把賬單降下來。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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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是指股東未實際支付約定金額,以實物出資,不轉讓產權的行為。 股東撤回出資,即在實際出資後轉出出資,經提醒仍未補足的,可從股東名冊中除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01條。
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撤回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提取出資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159條。
公司創始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成立後未交付款項、不換戶、不轉讓產權、虛假出資、提取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對虛繳出資或者騙取出資額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不超過10%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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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機關責令股東對其虛假出資行為進行改正,並處虛假出資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股東可以進行貨幣出資,也可以對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依法轉讓的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貨幣化計價的非貨幣性資產進行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使用的財產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9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按時交付或者未交付出資的貨幣性、非貨幣性資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虛假出資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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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東作出虛假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有權要求作出虛假出資的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相應的出資。 具體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8條,公司成立時,每家公司只需認購相應部分的出資額。 但這並不意味著股東無需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納相應的出資額。
如果股東未按要求繳納出資,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補繳責任,還需要對其他按照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發現股東的出資額在成立後嚴重低於約定的**,股東仍需補足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公司章程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出資的,應當將出資金額全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 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全額繳納外,還應當向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為設立公司出資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 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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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虛假出資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不交付金錢、實物或者轉讓財產所有權,而是與銀行串通收取股份款項,銀行出具收據證明,或與資產評估機構或驗資機構串通,由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財產所有權轉讓證明和出資證明的行為代理機構或驗資機構騙取公司註冊。公司發起人可以以貨幣或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發起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認繳出資金額。
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金額全部存入擬設立公司開立的臨時賬戶;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一、行政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司登記機關責令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2、刑事責任: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未交付貨款、未交付財物、轉讓產權,作出虛假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構成虛假出資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虛假出資數額或者提取出資額的百分之二以上十分之一的罰金。
單位犯此罪的,在頭版對單位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2001年4月18日),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不交付貨款、不轉讓產權,作出虛假出資的, 或者公司成立後撤回出資的,依法追究:(一)累計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在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二)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此,公司資不抵債或無法正常運營; 公司發起人奈世業與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或者撤回出資; 因虛假出資或者撤回出資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虛假出資或者撤回出資的;利用虛假出資或者提取出資所得進行違法活動的。
當公司有虛假出資時,需要找專業律師諮詢,盡量挽回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以上介紹,公司註冊時虛假出資構成犯罪,情節嚴重。 相信看完上面的介紹,你對什麼是虛假貢獻的責任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法律問題,請諮詢 Hualu.com 的律師,他們會給你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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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不交付貨款、實物或者財產所有權轉讓,而是與收取股份的銀行串通,銀行出具收據證明,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驗資機構串通,由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財產所有權轉讓和出資證明的行為,或者驗資機構,並騙取公司註冊和尊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9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按時交付或者未交付出資的貨幣性或者非貨幣性資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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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虛假出資是指公司的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能交付金錢、貨物或者轉讓產權,主要目的是吸引其他發起人或者股東的投資,即欺騙其他發起人和股東。 公司發起人可以以貨幣形式出資,也可以使用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
發起人應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認購出資額。 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金額全部存入擬設立公司開立的臨時賬戶; 以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的,依法辦理產權轉讓手續。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設立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價格的,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 公司成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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