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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應出具證明。 否則,醫院肯定開不了。 萬一你有第二個孩子,為什麼不讓兩個孩子登記,醫院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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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免責,如果沒有派出所的證明,而重新簽發出生證明,則可能會出現重複登記的情況。 因為新生兒可以在父親和母親那裡登記,所以如果父母不在同乙個地方登記,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儘管在實踐中很少有人這樣做)。
您可以嘗試向醫院提供新生兒父母的戶口簿,以證明他們尚未登記戶口。 如果行不通,就到派出所上級公安部門報案,按理說,“不結算證明”應該由派出所出具。
如果這些都行不通,可以打電話給當地的“市長**”(通常號碼是12345)或者通知**,事情就會變得“家喻戶曉”,估計會有人來處理。
只是你丟了相關證件,又沒有犯乙個無法彌補的錯誤,那你為什麼不給戶口。 再說了,新生兒也沒什麼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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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醫院,派出所真的不在乎,去向醫院說明派出所的要求,然後看看醫院的態度是什麼,如果還是不行,就向**部門求助,或者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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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兒童,則提供他們的出生證明。
非常重要,就像我們的成人身份證一樣。
這是嬰兒合法性的重要標誌,所以一旦丟失,我們需要及時更換。 那麼,如何補發呢? 1.家長攜帶相關檔案(包括家長戶口簿)。
結婚證、身份證等)去寶寶出生的醫院開出生證明,現在醫學更重視這些材料,所以每個寶寶出生後都會在醫院裡有乙個存根。不用擔心找不到它! 2、出生證明出具後,家長還需要到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補發申請表,然後按以上要求填寫,填寫完畢後,將父母的相關檔案(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影印件連同**一併。 3、最後將填妥的**及醫院出具的證明書帶給相關部門(一般為衛生行政部門)補發! 一定要注意資訊的完整性,因為每個地方的規定都不同,所以在準備資訊時也會有出入,家長應該先諮詢相關部門,確定自己要提交的資訊,避免來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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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戶口本的孩子的出生證明丟失,那麼就需要重新申請新的出生證明,帶孩子去醫院複查,然後請醫生重新簽發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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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愛的,如果孩子的出生證明丟失了,可以補發,去孩子出生的醫院補發。
問題。 你需要準備什麼。
攜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到醫院出具醫療證明的科室。
問題。 好的,謝謝。
不客氣,親愛的
親愛的,希望我的對你有幫助,祝你生活愉快!! 如果它對你有幫助,你能為我的服務豎起大拇指嗎? 非常感謝您的支援和鼓勵! 未來我們會越來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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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去孩子的出生醫院領取出生證明進行補發,這樣您就可以拿著出生證明再次去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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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還沒有註冊,並且你丟失了你的出生證明,你可以去醫院重新簽發新的,這很簡單。 如果您在申請出生證明後沒有開啟出生證明。 辦戶口沒事,別那麼難過,別難過,去醫院補個新戶口很簡單,希望幸福,祝你身體健康,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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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還未登記,出生證明遺失,到嬰兒出生地醫院辦理嬰兒出生住院證明,即嬰兒出院總結,再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補發出生證明,同時在當地報紙上公布出生證明遺失證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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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上沒有出生證明登記的時候真的很麻煩,但是如果有辦法解決的話,可以去孩子出生的醫院重新開乙個新的,因為醫院會給在醫院出生的孩子一張紙條。 只要回來補上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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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沒有登記,孩子的出生證明丟失了,建議你去孩子的出生醫院重新申請孩子的出生證明,孩子在綜合醫院的出生資訊都儲存在電腦裡,可以通過助產士的證明辦理,然後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部門辦理。子女戶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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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有戶口簿,我丟失了孩子的出生證明,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沒有戶口簿,我丟失了孩子的出生證明,我該怎麼辦? 未登記子女的出生證明遺失,可到出生地醫院補發出生證明,並附上父母的真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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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兒童的出生證明遺失,可以到出生地醫院領取新的出生證明,然後再去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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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你生新證明的醫院,因為醫院會保留低等級的。 與醫院說明情況並重新開具證明後,即可前往戶籍所在地辦理孩子的戶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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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攜帶結婚證和身份證到孩子出生的醫院,提交申請,說明原因,並在醫院同意和批准的情況下重新簽發孩子的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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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過親子鑑定去戶口,也就是讓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和孩子做親子鑑定,只要鑑定結果確實是真正的親生孩子,就可以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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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出生證明丟失了。 可以去醫院的產科再處理一次。 出生證明非常重要。 開戶時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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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丟失了孩子的出生證明,我該怎麼辦? 孩子的母親帶著身份證和戶口簿來到孩子出生的醫院,說明情況,並要求他們再給他們乙份出生證明,目的是安頓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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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戶口的患兒的出生證明遺失的,應到醫院溝通核對出生檔案,爭取補發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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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戶口時可以去醫院找助產士重新申請或承認處罰並繳納罰款,總之,孩子的戶籍方法多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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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登記戶口需要出生證明,遺失的可以補發,出生時到醫院找檔案,可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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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孩子出生的醫院檔案部門檢查資訊,說明他會給你出具證明,然後去計畫生育部門,他會給你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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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戶口本的子女。 如果我丟失了出生證明,我該怎麼辦? 然後你必須去你出生的地方補上第乙份出生證明。 以這種方式回來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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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丟失了出生證明,可以去孩子出生的醫院補發,醫院會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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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計畫生育辦公室或鎮上**,或者你的工作單位開證,去醫院,看看能不能補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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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重新申請,去孩子出生的醫院並開啟乙個他們有底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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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需要去您出生的醫院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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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丟失了出生證明,您可以去您生孩子的醫院檢視資訊並獲取新的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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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問問派出所是否可以補發,也許你不怕派出所也能給你相應的名人,在這種情況下你還是要諮詢當地派出所的,因為戶籍屬於派出所管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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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應該去你出生的醫院開具證明,然後去居住地做家庭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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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如果您丟失了未登記的孩子的出生證明,那麼您將找到哪家醫院。 你去那家醫院拿乙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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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你出生的醫院重新做一次,這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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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寶寶出生的醫院補上!
首先,您需要帶著戶口簿和身份證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第二步,到孩子出生地醫院的醫務處,出具第二份帶有丟失證明的證明;
第三步,拿著這兩份證明,去孩子出生的醫院的產科,就可以補乙份“出生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況、血緣關係、國籍申報、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作為“生命第乙份證明”的合法醫療證明。 出生證明在許多證件程式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丟失,會給以後的生活帶來很多麻煩。 因此,父母應將孩子的出生證明儲存在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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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好 請稍等,我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 您好 當《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或被盜需要補發時,父母或監護人應向原助產科提交書面申請。
3.取得原助產單位相關出生病歷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專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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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首先去新生兒出生的醫院,找原科室出具當時的住院分娩醫療條件證明。 該說明要求新生兒的父母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
2、新生兒家長還應到當地婦幼保健院領取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填寫完畢後,須交上父母身份證影印件和戶口本影印件。 包括父母的結婚證等,也應該準備,可能會有使用的地方。
3.然後,將醫院出具的證明拿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補發出生證明。
問題:如果我們兩個孩子的出生證明丟失了,如何更換。
問題:我母親可以獨自去補發出生證明嗎?
或者你的意思是父母雙方都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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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補發遺失的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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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可以在嬰兒出生的醫院補發,醫院應該有檔案,應該不會花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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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準備好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和分娩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病歷》以供處理。
1、在分娩醫院取得《出生病歷》和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
2、持夫妻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療記錄》到母親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院)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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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孩子出生的醫院彌補你所有的財產。 錄音。 醫院裡有檔案。 應該有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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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那家醫院生孩子,回到那家醫院找醫生並列印乙份副本,醫院就會有乙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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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任何醫院分娩,您可以聯絡醫院工作人員並重新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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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醫院補充,但您可能會被要求做出損失宣告或出版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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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出生證明因遺失、被盜需要補發的,應當向原助產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補發程式如下: 1、申請人向原助產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補發和變更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附上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公安機關或者村(居)委會出具的遺失證明。 新生兒未入戶的,需提供父親、父親均登記所在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戶籍證明。 2.原助產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查,並對原件進行審查。
保留影印件。 並檢查原始出生記錄、出生醫療記錄和出生醫療證明存根。 答正後,報婦產科主任、醫務科(單位)負責人、單位法人簽字批准。
現在,更換出生證明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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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的出生證明遺失,到衛生行政部門補發,補發所需材料(以江蘇為例):
1、《江蘇省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加蓋兩章);
2、分娩機構出具的《出生醫療證明》的出生病歷(出院記錄)和首次簽發的登記表,須由經理和醫院領導簽字,並加蓋醫院公章;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影印件(加蓋原發證單位公章);
4、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5.公布《出生醫學證明》原件遺失或被盜等相關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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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派出所出具“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的醫院,根據病歷和出生證明存根重新開具。
2.建議:最好在孩子出生的醫院找個熟人朋友,多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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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出生在任何一家醫院,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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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簽發出生證明通常只需要三個步驟:
首先,報紙宣布;
二是向原發證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
第三步,將補發申請表帶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補發。
具體步驟如下:
1.報紙在主流**上刊登前的出生證明已作廢。
2、攜帶帶有宣告的報紙,向原發證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填寫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 原發證機關確認情況屬實後,將出具新生兒分娩資訊影印件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3、將補發申請表帶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補發。 補發機構核實確認資訊後,為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補發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書申請表;
2)新生兒分娩資訊影印件及發證機構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3)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
4)在主流刊登的“出生醫學證明書”遺失宣告**;
5)如果是尚未定居的新生兒,還需要提供父母雙方登記所在公安局戶籍機關出具的新生兒未定居證明。
注意:申請人必須是新生兒的父母。 如果您不是父母,您必須持有由公證人公證的新生兒父母的授權書。 由當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審核材料,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並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