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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和董事會是公司的組織結構。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擁有以下權利,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有權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的有關事項。
董事會中的非員工代表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並更換。 董事會作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公司、企業和經營活動的指揮和管理,負責並向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報告,行使“執行股東會決議”等多項職能和權力; 其權利來自股東大會。實踐中,由於董事會不能有效行使職權,股東會有權更換非職工代表董事,督促董事會按照股東會的既定方向履行職權。
根據職權範圍和選舉方式,股東會凌駕於董事會之上,股東身份只有在股權處置後才消滅,而董事身份經股東會決議後可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向股東會報告;(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四)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五)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挽回方案; (六)制定公司註冊資本增減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設立; (九)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的任免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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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是公司的管理機構。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和決策機關。
然後,在股東大會下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
董事會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股東大會的規模應大於董事會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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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試試三生三生是幹什麼的,他們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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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區別在於,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由股東董事和職工代表董事組成;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威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董事會可以有一名董事長和一名副主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是公司的職權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44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由三到十三名成員組成; 但是,除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外。 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單位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可能在董事會中有員工代表。 董事會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應設董事長一人,並可設副董事長一人。 董事會主席、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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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如下:
1、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相關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5)審核通過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6)審核批准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追償方案;
(七)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作出決議;
(八)對信用銀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和解雇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准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安全事項;
13)對公司購入情況進行審查的一年內,**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的總資產30;
(十四)審查批准所募集資金用途的變更;
15)審查股權激勵計畫;
16) 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2、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報告;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四)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五)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挽回方案;
(六)制定公司註冊資本增減、發行債券或其他一級、上市計畫;
7)制定公司重大收購、收購公司或公司合併、分立、解散、變更形式的計畫;
8)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資產收購、資產抵押、外部擔保事宜、委託財務管理、關聯交易等事項;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建立;
(十)任免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任免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等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薪酬、獎懲;
11)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章程修改計畫;
13)管理公司的資訊披露;
14)提交股東大會聘請回程輪或由會計師事務所代替,供公司審計;
15)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檢查經理的工作情況;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者本章程賦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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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與董事會有以下區別:1、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和決策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2、董事會是公司決策和規劃的執行機構,由股東董事和職工代表董事組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會是公司的職權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二)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薪酬相關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報告;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開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報告;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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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股東的意志和企業的最高權力; 董事會的本質是解決最好的問題,信任託管組織的制度安排。 股東大會不具體、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對外不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有關係,對內不開展具體業務。 不能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董事會由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業務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的董事組成。
股東無權解雇員工,因為雙方沒有僱傭關係,所以無權解雇員工。 股東會和董事會是有區別的,股東會是由股東組成的,只要他們投資,他們就是股東; 董事會由至少三名股東組成,由一定數量的股東選舉產生。
1. 董事會是權威嗎?
董事會不是公司的權威,而是公司的決策機構。
董事會由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業務決策和業務執行的董事組成。 公司設有董事會,由股東選舉產生(股東大會)。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董事組成,是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2、董事會成立需要多少人。
中國法律分別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人數和股份****。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3 13名成員組成。
《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董事會由5 19名成員組成。
董事會由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業務決策機構的董事組成。 公司設有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董事可連選連任。 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罷免董事職務。
董事會秘書(以下簡稱“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命,對董事會負責,是上市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負責公司資訊披露及投資者關係管理; 對內負責股權事務管理、公司治理、股權投資、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籌備工作,保障公司規範運作。 >>>More
董事會的職能主要包括:編制和儲存董事會會議記錄,編制公司章程和各類賬簿,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損益,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