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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職能主要包括:編制和儲存董事會會議記錄,編制公司章程和各類賬簿,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損益,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
董事會可以看作是股份公司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它有時被稱為管理委員會或執行委員會。 董事會由兩名或兩名以上董事組成。
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外,其他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管理層的決策機構,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股份公司成立後,董事會作為乙個穩定的機構成立。 根據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成員可以隨時任命和罷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被撤銷或停止活動。 董事會是公司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和副董事長執行。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南》第107條的規定,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報告;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5)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追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一級及上市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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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召開股東大會; 執行股東會決議,向股東會報告;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設定;
4、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工作匯報,作出決議;
6、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虧損挽回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任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部長,並決定其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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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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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開股東大會並向股東會報告;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5、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追回方案;
6、制定公司註冊資本增減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設定;
9、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公司副經理、財務主管人員的任免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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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職責:如源。
1、制定公司工作計畫、財務計畫、利潤分配計畫、重組計畫等;
2、召開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
3、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
4. 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46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埋膠渣權
(一)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向股東會報告;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計畫;
4)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畫和決算計畫;
5)制定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追償方案;
(六)制定公司註冊資本增減和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組織的建立;
(九)決定公司經理的任免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公司副經理、財務總監的任免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秘書(以下簡稱“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命,對董事會負責,是上市公司與**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負責公司資訊披露及投資者關係管理; 對內負責股權事務管理、公司治理、股權投資、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籌備工作,保障公司規範運作。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