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協商好經濟補償協議,做好交接工作正常情況下,辭職員工會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這是為了證明你的工作經驗與前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
為了證明您的工作經驗,並且與您以前的雇主沒有勞資糾紛!
您可以為新公司寫乙份保證書,以確保與單位沒有糾紛,否則由您承擔相關責任!
-
當您加入新公司時,證明您不再與其他雇主有僱傭關係。 否則,新公司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
向員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證明。
引用:
-
證明您與原雇主沒有勞動關係,新雇主可以雇用您,否則存在與原雇主發生勞動爭議的風險。 要求此證書是很正常的。 原單位需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註明解除勞動關係的年份和月份,有的地方有樣板。
如果原來的單位因為怕你告他們而不給你許可證(大多數單位對這種問題很敏感,為了避免惹上麻煩,寧願不給他們),你可以在證明上這樣寫: 你主動辭職, 並雙方同意解除合同,使原單位不承擔任何風險。
-
這是怎麼回事? 誰發出了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
-
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反映了公司的意圖,如未按照法定程式出具解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繼續工作並無不當。
法律依據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的以下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
您好,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表明公司已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員工是否不同意公司的解除決定,仍堅持上班? 如果員工在完成辭職手續後仍來上班,並不意味著雙方存在僱傭關係。
-
員工在收到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後,可以與公司協商,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申請調解組織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公司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5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公司和員工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無需通知員工;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
-
沒有必要通知員工,因為根據《勞動法》第49條,如果員工被解雇,公司必須書面通知員工。
-
答案是肯定的; 因為中國相關勞動法規定,如果要解雇,必須提前通知員工,如果不通知,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當然,這是必要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雙方必須協商。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發生冰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終止證明:
勞動合同期限為 XX-XX-XX-XX-XX-DD。根據《勞動法》等規定,公司特此終止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無限期),並經證明。 >>>More
根據解雇原因,是否有補償。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雇的,無償的,因其他原因解雇的,按照服務年限給予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