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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在租賃合同中,房東約定定金,主要是在租賃合同終止後發現房屋損壞時,可以直接從押金中扣除造成的損壞。 因此,一般來說,租賃合同終止後,房東會檢查房屋,沒有損壞,押金將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退還。
但是,在現實中,也會有房東故意收回債務的情況。 建議的預防措施:
1)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人對房屋的哪些損壞負責,哪些日常磨損不負責。
2)合同明確約定,房東和租客到場驗貨合格後當場退還押金(注意驗貨合同簽訂後應簽署書面驗貨證明)。如果對財產造成損壞有爭議,押金將在爭議解決後的3天內退還。
支付定金時,應注意在合同中規定定金的目的,以及退還定金的條件和日期。
4.如果房東無故扣留押金,他可以向法院申請付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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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籤租房合同,我可以退還押金嗎,如果我沒有收到押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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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賃合同未到期,臨時通知房東租金不出租,且租金逾期20天,是否可以從押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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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應予退還。
是的,你要求房東退還押金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但如果房東拒絕給你退款,你該怎麼辦? 告他? 好久不見了......在這段時間裡,你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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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定金不能退還。 但是,它不排除在合同範圍之外:
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有明確規定,承租人已提前通知出租人,則不視為違約,且承租人也已通知出租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出租出租人的房屋,則要求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的押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應當抵銷保證金或者收回。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定金應當退還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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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押金能否退還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租賃合同尚未到期,則應按協議退還押金。
如果協議沒有達成一致,需求雙方將進行談判和處理。 承租人在合同期滿前提前終止合同的,出租人不違反合同義務的,屬於承租人的違約行為,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財產權。 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控制權和專有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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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承租人違約的押金一般不予退還,出租人違約的押金全額退還。 租金押金是承租人為保證出租人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而向出租人交存的費用,押金應在雙方不存在法律關係且沒有其他糾紛後退還,如發生違約,應予以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保證債務履行,不轉讓財產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抵押權按照當事人約定實現的, 債權人有權優先獲得財產的清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債權人是抵押權人,擔保人約定的財產是抵押財產。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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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租房押金是否可退還,應以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為準。 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只有在租賃協議到期時才會退還押金,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押金將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輪流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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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糾紛中,如果租賃合同未達到約定時間,承租人可能會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需要退租,那麼此時押金可以退還給承租人嗎? 1、租賃合同未明確定金性質或規則的,按金視為租賃預付款,在任何情況下均應退還。 2、當事人繳納留置權、擔保、保證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等,但對定金性質沒有約定的,必須由法院院長決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當事人的定金權利主張。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在租賃關係終止、承租人搬出後的次日將租金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給承租人,並清清支付所有應付費用。 4、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 押金的性質是租賃住房設施在租賃期間狀況良好,如果房屋設施在租賃期間被租客損壞,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費用。
如果租賃合同尚未到期,如果租賃合同明確規定,在租期屆滿前,承租人搬出或轉租時,房東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則合同有效,房東有權不退還押金。 租賃合同中對押金沒有直接約定的,押金應退還給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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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賃合同未到期,您可以退租,但您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將不退還押金,則不退還押金是合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與約定不符履行合同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等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約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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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在期滿前終止的,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和損失賠償責任。 押金是否退還,應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是否約定返還押金); 二是看合同雙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達成協議,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合同並退還定金; 第三,根據法律和慣例,一般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房東,租賃合同必須終止,然後才能結清租金。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因承租人提出終止合同而不退還押金的,應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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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規定,如果對此有限制,如果您違約,您將不退還押金,但是如果沒有相關協議,您可以用此來追回押金。
從反思來看,業主不懂法律,跟他也不是很清楚,一是可以按合同和他談,不用上法庭,還得交50元的訴訟費。 (如果你真的這樣做,那就需要時間了,嚇唬他,嚇唬他) 二是你可以按照他說的去做,但是他必須把錢還給他,你再搬家。 (老闆只是不想賠錢,合同對他來說只是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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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欠房租,為什麼需要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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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租房合同到期前,一般情況下押金是不能退還的。 但是,它不排除在合同範圍之外:
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有明確規定承租人在預付款期內通知出租人,則不視為違約,且承租人也已通知出租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出租出租人的房屋,則出租人需要退還承租人的押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應當抵銷或者收回保證金。 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定金應當退還兩次。
租期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和面積; 租約的期限和目的; 租金金額和交貨時間; 維修、轉租、違約等責任 >>>More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租期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租賃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More
除非房東是你的朋友,否則你交定金是口頭承諾,不管你籤不簽合同,定金是你要租房的宣告,口頭承諾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