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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辭職通知書 切記:用人單位須簽署您的《勞動者交付及交接(檔案資料)收據》,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如繼續工作30天,可在次日向用人單位申請辭職,用人單位應辦理辭職手續(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一次性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 並向您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將違反法律。
如果您已依法履行了辭職手續,而用人單位違法且未辦理辭職相關手續,且您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您在勞動保障方面的合法權益,您有權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或投訴(《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九條), 並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依法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免費)。如果您對仲裁不滿意,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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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很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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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我一天都沒離職,這是私下辭職,現在我想去上班,公司可能不想再來了,但這麼久了,或許可以接受。
離職後是否還能進入,要看單位和你自己的情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用人、用人單位中,均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
因此,當事人辭職後,需要能夠再次接受原用人單位,一旦接受,雙方就可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勞動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宜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需要勞動者知道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聽力是人的基本感官能力之一,聽力的強弱會直接影響工作和學習的效率,甚至影響人際交往,生活中很多人經常說自己的耳朵不好,所以想知道如何改善這種情況,這就需要患者首先找到聽力的原因, 然後是**。 >>>More
可汗···試用期內,辭職應該只需要1周,大多數公司都是傻子,如果你不批准辭職信,他只想榨取你的剩餘勞動力。再跟他談談,打不通就直接去勞動局走b,以前也遇到過這種情況,但是我遞了辭呈,不管他放不放,他直接把宴會帶到了月底,也沒來到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