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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樣的考勤表可以作為索要加班費的證據嗎?
從形式上看,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否使用,取決於單位是否承認該證據以及仲裁庭或仲裁庭的判決。
從內容上看,由於考勤簿與您利用職務之便單方面做出的實際考勤情況存在差異,如果用人單位從中發現存在矛盾,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2. 如果公司發現考勤表是我自己製作的,並私下蓋章,會怎樣?
這顯然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如果您給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雇主甚至可以追究您的法律責任。
3. 公司會不會再做一套考勤表,說我的影印件是假的?
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4. 我可以分批仲裁加班費嗎? 比如,先對2009年至今的加班費進行仲裁,然後拿到2007年和2008年總裁的加班費,最後仲裁補償金為25%。 這個問題是我最關心的問題,我想知道這是否可以?
不可能分段進行。 因為加班費是一種自然行為,而遣散費是對加班費的補償。
5、問這個問題的原因是,這些年安排的加班費累計到了26萬元(算了一下我嚇了一跳),加上25%的經濟補償,肯定是30萬元。 我擔心即使仲裁勝訴,老闆也會採取措施拒絕支付加班費(老闆是有錢人),特別是金額高,他會請律師來對付我。 老闆會怎麼做?
如何預防? 您現在需要做的第一步是通過仲裁確認您的加班費可能是多少,然後再出現執行問題。 沒有仲裁結果,所有的假設都是空談。
6. 仲裁期間是否有可能阻止公司從銀行轉賬? 現在不知道公司賬戶裡有沒有錢,拖欠了3個月。
您可以上法庭凍結公司賬戶中的資金,但您必須提供擔保。 如果仲裁失敗,您可能會面臨向單位支付經濟損失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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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考勤和工資卡,你可以這樣做,然後投訴勞動監察局,他們必須自己調查,並負責為你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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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去勞動局或勞動局的勞動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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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領導談談,最後跟別人一起去找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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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局報告拖欠工資的情況,需要提供以下證據:工人的身份證明; 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勞動合同; 以及該單位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據、物證等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示範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曆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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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一般是當月沒有銀行卡的轉賬記錄。 一般來說,勞動者證明勞務與燃料的合同關係就足夠了,拖欠工資的事實由勞動者提出索賠就足夠了,拖欠工資的事實一般由用人單位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首付款。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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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工資的150%; 休息日安排橡膠鑰匙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如果雇員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應獲得不少於工資的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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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局報告拖欠工資的情況,需要提供以下證據:工人的身份證明;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清晰; 勞動合同; 以及該單位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據、物證等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適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未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宣告;(二)書面證據;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確定投訴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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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應為加班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但是,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加班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未提供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者要求支付加班費時,應當按照民事訴訟中主張加班費的人原則,由勞動者承擔加班工作的舉證責任。 同時,考慮到勞動者的不利地位,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有加班存在的證據,即使用人單位不提供,用人單位也將承擔不利後果。
因此,根據本條的規定,勞動者要索取加班費的,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加班工作的存在,梁斯普利特也不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該證據為用人單位所掌握。 缺乏爐渣。
1、如何確定加班費的基數?
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計算加班費的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工資”等,加班費應按各項工資之和計算,計算依據不得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崗位工資”為單獨專案。
2、勞動合同未明確規定工資數額的,或者合同不明確的,以實際工資為計算依據。 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所有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均為實際工資,但應注意,當實際工資可以作為加班費的計算依據時,加班費、伙食補貼和勞動保護補貼均應扣除,不能計入計算範圍。
3、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以法定工時內計件工資單價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
5、加班費計算基數低於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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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勞動局提出投訴,您需要收集雇主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八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和控告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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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可以用手機使用的工作時間錄影,以及與老闆談話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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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以下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並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單或單位印章確認的工資單或記錄,以及本單位加蓋章的員工名冊;
(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5)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用人單位的招聘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1、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部門安全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你應該去你所在城市的勞動局對你的公司提出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立案並留下你的基本資訊。 然後去你的公司調查,發現事情是真的,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如果遇到拒絕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執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