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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乙個新的; 第224條之1,組織、領導傳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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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義務矛盾而發生的權益糾紛,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破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作為行政相對人、行政機關因行政管理而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經濟糾紛主要分為兩類:
1、經濟合同糾紛,如銷售合同糾紛、貸款合同糾紛、合同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2.經濟侵權糾紛。
詐騙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以騙取數量較大的公共或者私人財產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欺詐罪是指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偽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對方較大數額財產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合同法》的規定,民事欺詐是指一方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者故意向另一方隱瞞真相,誘使對方陷入誤解,與其訂立合同的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侵害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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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內容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騙取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所得數額極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例如,甲為非法占有金錢,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1萬元,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且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和/或罰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與虛構單位簽訂合同或者冒充他人名義的;
2)以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導對方繼續簽訂履行合同的;
(四)從對方收取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跑的;
5)以其他方式取得對方財產的。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欺詐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欺詐手段取得對方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