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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責任是指支付人壽保險利益的責任。 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人應承擔的危險範圍,以及保險事故發生時的賠償責任,包括損害賠償、責任賠償、保險賠付、救援費用、救援費用、訴訟費用等。
1.火,**。
2、直接雷擊、冰雹、雪災、洪水、暴雨、突然地面塌陷、突發山體滑坡、懸崖雪崩、龍捲風、冰雪和泥石流。
3.空中物體的墜落,以及外部建築物的倒塌。
4、暴風雨、暴雨、雪災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外牆、屋頂、屋桁架)倒塌,造成被保險財產損失。
5、因防止災害蔓延或採取必要的救援和保護措施而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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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疾病、醫療、殘疾、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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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是指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合同在簽訂保險的同時約定了保險的“責任範圍”,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對保險負責。 可以說,保險責任不僅是保險人的保證責任,更是保險金賠償和支付的依據和範圍; 同時,這也是被保險人保障和賠償或賠付責任的依據和範圍,因此在投保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明確權利義務,以免在提出索賠時出現麻煩。
保險責任的分類。
更重要的是,保險責任也是分類的,分為基本責任、特殊責任和排他性責任。 由於財產保險的種類不同,對各種自然災害和事故造成的保險信用損害規律的掌握程度不同,甚至核輻射、汙染等不應轉嫁的因素,一般列舉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明確責任範圍和不責任界限, 這樣雙方都能遵守。在基本責任中,我們通常擔心自然災害、事故等都包括在內。
可能引起索賠糾紛的“特殊責任”和“排除責任”
特殊責任是在保險合同中列明的基本責任之外單獨增加的,通常稱為“特殊約定”,它可能是責任內容的特別增加,也可能是特殊例外,最大的前提是必須經過保險合同雙方的協商和約定。
除外責任,這是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的保險合同部分。 有人不禁要問,這些排除的依據是什麼,其實排除也分為三種型別,一種是戰爭、軍事行動、暴力、核輻射等; 第二類不在列舉的保險責任範圍內; 第三類是由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引起的,這是最需要注意的。 例如,因火災、**等造成的財產損失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但如果火災是由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那麼保險公司可以將其視為除外責任,不予賠償。
因此,在投保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責任,並特別注意免責的部分,只有這樣,你才會不清楚事故發生後是否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 另乙個小細節是要注意保險期限,您必須在保險期限內才能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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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責任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各種公共活動場所的所有者、經理和經理。 例如,體育場館、展覽館、劇院、市政機構、城市內的各種公共設施等,可能會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這些場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負有相應的法定賠償責任,因此他們需要並且可以通過責任保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2.各種產品的生產商、銷售商、維修商。
3.各種交通工具的所有者、管理者或司機。
4.需要雇用員工的各種法人或個人。
5.提供職業和技術服務的各種單位。
6.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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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交通保險的承保範圍:
相較於商業性第三方保險的20多個免責條款,強制交通保險的免責範圍是“被害人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的損失”、“相關仲裁和訴訟費用”以及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護範圍要大得多。 而且,無論被保險車輛在事故中是否有過錯,強制交通保險都會在責任限額內賠償,沒有免賠額,也沒有免賠額。
1、因被害人故意行為造成自殺、自殘、磕瓷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款規定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
3、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因碰撞而導致的車輛價值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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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共責任保險。
b.產品責任保險。
c.雇主責任保險辛迪加。
d.專業賠償保險。
e.第三方責任保險。
正確摺疊答案:Lap 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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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險責任範圍是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因保險合同型別而異。 根據《保險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保險人的名稱、住所; (二)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位址,以及人壽保險受益人的名稱、位址; (三)保險標的抱持姿態; (四)保險責任和免責; (五)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沒有絕對的,但在保險業做得好的女性往往更強壯,尤其是當她們的收入高於男性時。 他們接觸的很多客戶也比周圍的人好,比較比較,他們更容易發生一些衝突和爭吵。
保險有現金價值,是指保單當下價值多少,可用於退保和保單貸款,但並非所有保險都具有現金價值,如終身壽險、一年以上定期壽險、養老保險、分紅保險等長期保險都有現金價值, 而一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房屋財產保險等產品則不具備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