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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退還定金和惡意搭售,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
針對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拒退押金、惡意搭售等侵權行為,《電子商務法》做出了相應規定。
根據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引起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示同意的選項。 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不少於200,000元但不超過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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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定金的,應當明確退還定金的方式和程式,不得對退還定金設定不合理的條件。 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返還押金要求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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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違規最高罰款200萬!
《電子商務法》的出台,將電商經營者納入稅收後,可能會對平台上的經營者造成打擊,讓網購、**、微商發展更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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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電商平台個人需要註冊為市場主體。 《電子商務法》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但是,銷售自有農副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產品的個人,依法不依法從事便利勞動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個人,依法不需要許可證照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登記的。2、禁止“刷讚”行為。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通過虛構交易、虛假使用者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誤導性的商業促銷,欺騙、誤導消費者。 3.快遞受到限制。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約定或者約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並承擔貨物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但是,這並不適用於單獨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商的消費者。 4、解決定金返還困難的問題。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向消費者收取定金的,應當明確退還定金的方式和程式,不得對退還定金設定不合理的條件。
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返還押金要求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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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但銷售早埋自產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的個人,依法不依法需要許可證的便利勞動活動和零星的小額貿易活動,依法不需要登記的個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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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但銷售自產農副產品、惠馬家庭手工業產品的個人,依法無須證的利用本職技能從事便利勞動活動和零星小額貿易活動的個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登記的,有例外。
該法律基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但是,銷售自產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的個人,個人利用本職技能從事便利勞動活動和零星的小額交易,依法不需要許可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向銀行登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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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處五萬元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及處罰:公司上述行為違反《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照《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五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被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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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不適用的情形:
1.金融產品和服務;
電子商務是指通過網際網絡等資訊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商業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2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網際網絡等資訊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貨物銷售、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
電子商務是以商品交換為核心,利用資訊網路技術進行的商業活動; 也可以理解為網際網絡、內網和增值網(VAN)上以電子交易形式開展的交易活動及相關服務,是傳統惠倫商業活動的電子化、網路化、資訊化等各個環節。 >>>More
電子商務是以商品交換為核心,利用資訊網路技術進行的商業活動; 也可以理解為網際網絡、內網和增值網(VAN)上以電子交易形式開展的交易活動及相關服務,是傳統惠倫商業活動的電子化、網路化、資訊化等各個環節。 >>>More
簡單來說,移動電商就是利用手機、PDA、掌上電腦等無線終端進行B2B、B2C、C2C或O2O電子商務。 它是網際網絡襪子網路、移動通訊技術、短距離通訊技術等資訊處理技術的完美結合,使人們可以隨時隨地開展各種商業活動,實現隨時隨地、線上線下的購物和交易,實現電子支付及各種交易活動、商業活動、金融活動及相關綜合服務活動。 比如【邁多移動**系統】是由移動陸鎮電子開發的,那麼我們可以說是從事移動電商行業。
導語:隨著科技的發展,我國網際網絡產業也在蓬勃發展,我國網際網絡電商成為主流,因為它符合現代人的消費方式,也因為我國網際網絡迎來了快速發展的春天,帶來了很多新的發展機遇,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More